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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绵阳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首付比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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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正式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付比例和可贷额度,进一步明确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等内容。据介绍,该《意见》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同一套房子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以来,我市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全面实施放宽提取条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推进异地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出台,旨在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防控经济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该《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提取政策方面,《意见》再次明确:缴存人及配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自提取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缴存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自上次贷款清偿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等政策。


    《意见》还首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因购房、建房、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能就同一套房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表示,“简单来说,以后我们就不能在同一套房子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变了

    《意见》还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计算额度=[3×(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倍数)]×信用系数/4-其它债务还贷能力系数:0.45;信用系数:正常类1,关注类0.85,禁入类0;缴存倍数20。


    商业购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购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撤销房屋抵押权,在结清商贷一年以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商贷最后一次还款金额。

    认贷也认房不同房源贷款额度不同

    据介绍,以前我市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房贷款,再次贷款就可以按首套房算。首套房不管是二手房(再交易房)还是期房,贷款都是20%;二套房贷款都是按30%。

    《意见》将新房和二手房(再交易房)给出明确的划分,并且明确规定二套房如果是二手房(再交易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就是说现在要既认贷也要认房,不同房源对应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也会不同。在贷款年限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再交易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与按揭房产楼龄之差、且不超过30年。


    两条鼓励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来绵创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绵创业,《意见》规定: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和房屋类型规定可贷比例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上浮30%;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均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我市还将支持委托银行开展住房消费延伸贷款服务试点,切实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居、装修、车位等大额消费需求,在缴存职工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委托银行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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