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白腊苗族乡抢险桥影响泄洪致11人死亡 家属状告县养护段交通局遭遇法院踢皮球
2015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叙永白腊苗族乡又发生特大暴雨洪灾,所在高峰村1社由于修建的临时抢险桥涵洞(高3米宽4米)排水量根本不足,加上之前也被泥沙碎石堵塞未被及时疏通,致使洪水泥沙堵住了涵洞的出口,涵洞和公路的护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堰塞湖,公路护栏最后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垮塌,直接冲向正对着河坎底下仅仅只有50多米远的几户人家,致11条鲜活的生命当场被肆虐的洪水卷走。 陈彬,女,死时年仅22岁,大学毕业即将参加工作;侄女李敏死时正在读大一。距惨剧发生一年多还未找到母亲遗体的李炳连(死者陈彬之母亲)谈起时泣不成声,成为她心中永远的痛。邻居曾燕尧家也痛失了女儿,岳母,10岁的侄女,14岁的侄儿。同村村民李强家2人,李炳红家2人。事后,伤心欲绝的李炳连和其他受害人家属没有多想,把找到的亲人遗体陆续安葬。痛定思痛后的李炳连本以为这是一场“天灾”,可她和受害人家属看了现场和涵洞后却改变了这种想法,觉得这更多是“人祸”:当初县交通运输局在2001年9月左右以救灾为名修建在河坎公路上的涵洞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该涵洞的出口并没有面向正前方,而是斜对着河坎下农民的住房,涵洞出口距离住房仅仅50多米,涵洞高仅3米,宽4米,泄洪能力严重不足,之前相关部门没有对河坎下的住户进行任何警示,也没有在住房旁修建任何防护设施。为此受害人家属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公开两高路23.5公路处(叙永县两河镇到高峰乡)涵洞设计的施工图纸,而县交通运输局的回复是,由于2001年7月7日特大洪灾冲毁公路,该涵洞系抢险施工修建,没有施工图纸,故无法公开。 2016年1月11日,受害者家属李炳红、李强、曾燕尧等人向泸州市群工局、市信访局提交了信访资料。9月13日,两局发出了泸群工2016年访转字11号信访事项转送单,要求叙永县交通局作出回复。11月30日,该局作出了信访意见书,其意见为:“新修建的涵洞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在2015年的叙永县8.17泥石流山洪灾害中,该处泥石流冲毁房屋,导致11人居民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2017年2月,李炳连等人又向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了复查申请,3月6日,该局的复查意见书其结论为“该涵洞的修建与2015年叙永县特大洪水造成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对方态度强硬说如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深感失望的李炳连等人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于律师,经过律师和业内人士的反复勘察和求证,认为临时桥的修建不符合安全规定,死者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决定走司法诉讼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日前,李炳连等人决定把叙永县交通运输局和叙永县公路养护段告上法庭。 事实与理由如下:叙永县交通运输局在2001年修建河坎上公路涵洞是,没有征求周围群众意见,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没有规划设计图,改变涵洞出口方向时没有考虑下游几户人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将涵洞口对着只有50多米远的房屋,其修建在公路边上的公路护栏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洪水直接将公路护栏冲下几十米,砸穿房屋墙壁,造成11人被洪水冲走遇难的重大悲剧。 洪灾发生前该涵洞长期严重堵塞,叙永县公路养护段长期视而不见,未尽疏通之责,也是造成此次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7年4月12日,李炳连等人正式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立案庭一位周姓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表示在请示领导后可以立案,并要求李炳连等人回去后补充好材料,等候电话通知。满怀信心的李炳连等人苦等了十多天后仍无动静,又去了法院问个究竟,没想到这次让李碰了一鼻子灰,对方立案庭庭长态度蛮横,呵斥她说你们不要没事找事,懂不懂法,明确告诉她不要再上诉了,就是告上天也等于零。这让李炳连等人百思不得其解,即使不应该立案按法律程序法院应该给予状告人不予立案的理由的书面回复,可法院只是推诿说转给政府让他们找政府解决,让他们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叙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推诿不作为的态度,严重损害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形象,严重侵害了他们正当的法律权益。 事发后各个相关部门不仅没有人出来主持公道,而是政府把他们推给法院起诉解决,去起诉却是法院推给政府让政府解决,一味拖延和打压,把老百姓当皮球踢,天理何在?直到现在,李炳连和其他受害人家属仍然住在被洪水冲得千疮百孔的危房里,白腊乡政府告知他们如果要住安置房,每个受灾户须要补足七八万元才能入住,面对家破人亡的惨状,急需各方伸出援助之手的李炳连等几户灾民还要等多久才能等到公正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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