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初,一位70岁的老红属怀着忐忑的心走进蓬安县人民法院。将一纸起诉状递交人民法院立案庭。2015年中下旬,老人将自己的老本5万元借于儿媳妇的堂妹。应承老人借款于年底归还,期间每月利息1500、老人鉴于这层关系,以及每月1500的利息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于此人。此后几个月还是每个月给了利息,到了年底以钱还周转不过来不还钱。慢慢连利息也拖着不给了。再往后开始不接电话,消失,手机拉黑。老人犹豫再三,多次找到其家人,均无果或置之不理。无奈,只好交由法院。当老人下定决心通过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对人民法院充满了期待。谁都知道,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走这条路? 当拿着诉状,证据到法院成功立案后,告知被告现在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最好自己找到被告人,不然等于零。 然后就交了诉讼费。 直到前2天,法院打电话通知去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被告电话打不通。找我们要具体地址,我只想说,人家现在躲着我们,我们能去哪里找到地址。只晓得在成都去了。工作人员说:那么法,只有去被告当地去开证明。 如果开不到呢 ? 那你们就请个律师嘛。律师开的到。 我想说老人连诉状都是借的钱请律师写的。你觉得呢?最后我就问,是不是开不到这个证明就么法了? 工作人员说 那就不得行了、
本人针对这个情况想问问我们大蓬安人民法院。
第一,你们到底是不是我们人民的法院? 为什么听你们的口气硬是就把这些老赖没办法了? 你们是国家机器呀。难道硬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作为?
第二,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送达传票到被告家里,为什么你们以电话不通,人手不够,忙不过来,通知家人没用为由不送达? 为什么要原告去被告户籍开证明才能进行公告? 是我没看见这条法律,还是你们自己加上去的?
最后我想说,老人走进你们那高高的楼梯是对你们充满了希望的。可能你们有你们的立场。但是我也请你们站在老人的立场想一想。可能就你们说的你们见多了。但你们知道这对老人的意义吗?作为法院。应该维护公平和正义。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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