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锡芳 赵宗伟
如果要问谁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大受益者?那答案就一定是民工大军。昨日,笔者从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该中心通过积极协调,成功讨回多起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政府的温暖。
为矿工讨薪两万元
2008年9月26日上午,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两位农民工,一名姓肖、一名姓苟,代表尚武、高阳、化龙等地的22名农民工,希望得到法律援助,追讨作矿工的工资。
原来,这22名农民工于2006年以来在旺苍县某砂岩矿务工,砂石矿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将该矿交给了贵州人赵某经营管理。赵某从2008年4月开始拖欠农民工工资,8月份,赵某离开旺苍返回贵州,杳无音讯。
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22名农民工推选了案件代表人,并依法向旺苍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矿方支付工资。
2009年3月12日,旺苍县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为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庭审结束后,经庭外调解,法人代表杨某备受感动,最终同意兑现拖欠的22名农民工工资22100元。
联合省法援讨薪4万余元
2008年2月20日,旺苍县嘉川镇郭全祝来到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陈述他带领尚武、嘉川籍的19名农民工,于2006年5月至7月在南江县修公路,完工后承包方汪某不给工资,而今汪某人也不知去向。“这些民工是我把他们带出去的,他们没有在承包工程老板汪某处拿着钱,就多次找我要钱,我已经被几个民工打过两次了。我现在无路可走,希望你们帮我们讨回血汗钱。”
县法援中心初步了解案情后,将这1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一案向县上作了专项汇报。县领导批示:由县司法局牵头,交通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川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办案人员先后深入到巴中、成都、德阳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查明:郭全祝等19名农民工在南江县赶场镇观田乡地段所修公路,系核工业西南建设工程总公司承建。办案人员与核工业西南建设总公司取得联系,总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此路段由下属的德阳分公司负责管理和建设,要求找德阳分公司解决。办案人员又多次与德阳分公司商谈,分公司接待人员以种种理由推托,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县法援中心再次将此案向县人民政府、市、省法律援助中心作了专题汇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本案高度重视,便安排专门律师协助此案办理。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2008年8月4日,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由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公司德阳分公司支付19名农民工工资46040元,德阳分公司委托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代为发放工资。
成功破解讨薪案时效问题
2005年春节刚过,家住旺苍县枣林乡双龙村、三江村的12名农民工便踏上了北上打工之路,跟随既是同乡又是工头的旺苍县高阳镇李某夫妇来到河南省尉氏县,在兰尉高速公路从事桥梁基础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方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付给了李某。
李某拿钱后,以欺哄的手段对12名农民工说:“工程款未领到,只有暂给你们打欠条。”后一直以工程款未付为由久拖不付,一拖就是4年。
2009年1月,4年讨薪无果的12名农民工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针对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承办人员向农民工建议:利用春节李某夫妇可能回家过年找他付款或承诺何时付款,便可延缓诉讼时效。这样,农民工拿到了新的证据,解决了诉讼时效问题。但李某夫妇为逃避债务,正月初六又外出且去向不明。鉴于此情况,承办人员决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12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不知李某去向,旺苍县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审判的方式,依法保护了12名农民应获得工资款208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