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朝,原任巴中市通江县麻石镇瓦尖山村支部书记,现代任本村支部书记。
现将周春朝部分贪污腐败事实列举于后。
一,该村740亩公益林从2011年至2016年国家补贴经费共计四万多元。不知去向,贪为己有。
二,2014年和2015年退耕还林后续工程每年为300多亩,共计600多亩,每亩国家补助180元,共计十万零八千多元,支付农户四万多元,下余六万多元不知去向,贪为己有。
三,2014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经果林)每年为三百多亩,共计六百多亩,每亩国家补贴多少钱?资金去向何方?村民一概不知,贪为己有。
四,村阵地建设共计三十三万,无一有效依据给村民公示,自作主张选址,经各方捐款,巧立名目,至今不用书面形式公示收支情况,除开支不合理外,从中贪占数万元归为己有。
五,谎报退耕还林面积,本村七社经镇纪委所查根本没有栽植,导取国家资金数万元,七社社长杜富财用自己一家人成员(包括早去世的父亲杜明德)作上报花名册户主。周春朝还额外收取全村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每亩收取20元,共计五千多元,归为己有。退耕还林国家下发的果苗根本没栽,大车运回到文书王元鑫家,干后全部当柴烧。此事反映后,镇上黄永坤等人下户调查,讯问该院户邻居王兴贵时,如实反映后,遭到当事人周春朝当场大骂,后来王兴贵找到镇党委书记张华川理论,至今不理。
六,以上初步计算至少有二十多万元贪占为己有。
七,每年低保不按原则办事,村民评定后随意添加不符合享受的名额。(附当时会议记录)
八,把本村二社有平房,城市有商品房的周志办成贫困户,把该户妻子变成了户主名(因为一家人两个贫困户怕人怀疑,掩人耳目)。三社条件善好的王东兴(村主任周诗坤妻弟)办成贫因户……。
九,贿选行为严重,违反选举法,2013年换届选举时,从中大动手脚,贿赂党员,收买部分干群,造成村委选举实到人数加上代为投票人数958人,票箱收回票965张,票箱中多出的七张选票从何而来?
十,违反党章党规,意向发展四社周海不合格党员,当天应到党员32人,实到党员11人,仍在讨论并通过成为预备党员,后来转正讨论仍然到会人数不过半,从没有通过电话媒体与在外党员勾通过,征求每个党员的意见。
十一,三年来不向村民用书面形式公布村务财目,一直不建一个村务公布栏。
十二,坐在屋里搞扶贫攻坚,填个表格就了事,很多年迈高龄,终年疾病的老人,继续住在极度的危房下面。
十三,党员干部行为恶劣,丧失党性,丧夫良知,2016年间,本社老党员周诗达去世后,周春朝采取一切手段从中贪吃儿女们为父亲筹备的安葬费用,共计八百余元。在党内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失去了一个党员干部的形象。
以上情况于2016年6月13日村民联盟将该村问题提交给镇党委,镇纪委,迟迟不理,以各种理由推辞处理,并泄露举报情况给被举报人。导致只有将材料交到县纪委,市纪委,市纪委摘呈麻石镇纪委调查处理。一直推到现在,快到一年之久,没有明确的答复,打电话问党委书记,回答有些问题不知道,转在纪委处理。问纪委书记时说,是在党委领导下处理,就这样推来推去。纪委书记取证作个人讯问笔录时,把非纪检成员陈建平介入现场,有意图转移笔录信息。压制检举人,说什么不要把党员拿来当牌子,并说举报人有企图,给举报人定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和事实。说什么林业方面的账不敢查,怕得罪有些关系人,镇民政办的低保花名册提不出来,别人不会买账。给党委书记提供的部分事例,从不调查,不回复。
在清政廉洁的时代里,处理腐败不力,政令不通,方法照旧,说说而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下不为例,严重违背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镇政府部分党员干部介入一些村里,不坚持原则,搞得乱七八糟。腐败蔓延,殃及百姓。
最后呼于:
一,麻石镇党政干部袒护腐败行为,政令不通。
二,村霸横行还有上级管吗?
三,贪占百姓利益的脏官,还能继续带病上岗吗?
四,导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属于什么性质?
五,还回老百姓的一切所得,还村里一片蓝天,还百一个说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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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麻石党政办公室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9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