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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冯勇军送“不作为”锦旗功大还是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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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库污染不止,两部门有功!五年举报无力,众村民无能!”

    冯勇军送的不是锦旗,送的是一面镜子。

     它照进了社会的现实。

    照出了某些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反射了公民在维权道路上的乏力!

    更显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重道远!

    冯勇军送锦旗有无过错?

    即使有过错,功大还是过大,相信公众心中自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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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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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报道看,冯勇军等人送“不作为”锦旗的确出于无奈,并非无理取闹。承包者将畜禽粪便发酵的沼液排进百顷水库进行肥水养鱼,严重影响到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涉嫌违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而面对两年间的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并未有效制止污染水质的违法行为。用当地村民的话说,送锦旗的目的就是希望鞭策相关部门积极处理污染问题。
其实,送“不作为”锦旗,不过是民众出于对政府部门工作监督与批评的善意初衷。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鉴于此规并未具体列出人们行使“批评”权力的方式,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将送“不作为”锦旗作为选项本无可厚非,唯一需要遵循的前提只有一个,那就是遵纪守法。政府部门当对包括“尖锐”方式在内的批评意见笑纳善待。
至于警方以“非法游行、示威、集会”为名治“罪”送“不作为”锦旗者,恐难脱权力任性的疑问。解读《刑法》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要件,“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和“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当为不可或缺的两项重要考量。警方仓促将当事人刑拘,难逃公众罚当其罪的合法性、依法办事的程序正义的质疑。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2008年和2014年冯勇军曾敲锣打鼓地给三台县政府部门两次共送四面表扬锦旗,人数,方式、路程、排场远比2016年大,2008年送旗前日警方还到过冯勇军家中,当年却是一路畅通无阻且无人为其定罪。三台县警方选择性执法的“双重标准”和笑纳表扬、拒绝批评的“爱憎分明”,值得社会围观与反思。人们期待着事件真相的水落石出和对不当执法的问责查究。(媒体观点,有问题请找海南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和值班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勇军诉县公安局人格权纠纷案4月6日开庭,欢迎旁听!

发表于 2017-4-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旗送的好,是为公益事业长期正面举报无效后被迫采取的另样举报方式,对社会根本不会带来危害性影响,只能促进政府工作和社会进步,何罪之有?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 08:04
公安局的不认错,让我想起了日本鬼子了!都是死不认错,没胆量承认自己的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最懂感恩。谁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然而,有些干部刚为群众办点事,就要群众“敲锣打鼓”,甚至事情还没谱,就拐弯抹角要表扬,这就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该为群众做的事,当成一场名利交换。群众或碍于面子,或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不好办,大多会照办,但如此一来,锦旗与感谢信就成了“荣誉贿赂”,让人心里十分别扭。(3月27日《人民日报》)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的热难点问题是工作职责所在。现实中,锦旗作为感谢的馈赠,是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工作的一种肯定,但这种肯定应当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如果赠送锦旗以及写感谢信成为了或暗或明的索要,就彻底改变了送锦旗和写感谢信的初衷,让送锦旗和写感谢信这一行为变了“味道”。

  本来一个职能部门或者某个党员干部收到群众点赞、感谢的锦旗越多,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为民办事的效率和质量,是一件值得表扬的行为。但主动向群众“索要锦旗”、“要表扬”,不但丢了本分,也是一种变相“索贿”——索取荣誉贿赂、政绩贿赂,这是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表现,是一种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在走偏的政绩观作怪下,一些部门和人员急于表现和炫耀,唯恐上级领导和群众不知道自己有多么“出色”,试图通过锦旗和感谢信充当“政绩宣传员”的角色。如此急功近利,只会让党和政府丢失公信。并且,“要表扬”本质上是图虚名、务虚功,是一种隐性的“四风”问题,必须引起警觉。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党员干部工作的好坏,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笔者认为,“要表扬”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为政理念出了错,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出了错,是“变味”的服务意识。“要表扬”只会让锦旗失色,让政绩虚假,让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打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栖寒

发表于 2017-4-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妄为,不把人民放在眼里,还是党的干部吗?

发表于 2017-4-3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妄为,不把人民放在眼里,是党的干部吗?

发表于 2017-4-3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承认“当前一些司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导致难以落实。比如国安委的改制、除员额制改革、责任制的推行、增强司法独立、平反冤假错案、深化立案登记”等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效。说改革受阻主要来自司法内部的中高势力的阻挠,甚至继续给中共中央设置更多的纠结,企图反扑搅局,发起另类政变事件。为此次,孟建柱日前强调“各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决不能拖一拖、放一放再说,要在十九大前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评:送“不作为”锦旗是否违法不能由当地警方随意认定

发表于 2017-4-5 0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9:0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9:0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诉三台县公安局人格权纠纷案明天开庭有杰出表现
发表于 2017-4-1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功,无过!

发表于 2017-4-1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勇军有功,在公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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