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太蓬乡八村一组村民代表,孙本荣,电话:17721944795
控告人:太蓬乡八村一组村民代表,孙本胜,电话:18145036984
控告人:太蓬乡八村二组村民代表,欧万荣,电话:13158524522
控告人:太蓬乡八村三组村民代表,李从周,电话:15583020095
控告人:太蓬乡八组四村村民代表,郑新春,电话:15351447651
被控告人:营山县太蓬乡党委书记彭湖
控告事项:隐瞒案件,包庇犯罪,而不向人民检察院申报。
具体控告事实如下:
1.太蓬乡八村电力农网改造,2010年支部书记张顺民,村主任欧荣德,在承包工程项目中非法集资,伪造假合同,贪污集资款和工程民工工资,一社二社三社五设约20万元(按国家规定不收农民一分钱)。2016年,本村村民孙本荣,孙本胜,欧万荣,李从周,郑新春联名向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受理后,人民检察院2016年底委托太蓬乡人民政府初步调查核实的过程中,隐瞒案情,包庇犯罪,欺上瞒下,利用职务之便为贪污的人保驾护航。
2.贪污沼气补贴款。2012年,国家给下来的指标80口沼气,国家规定每口补助600元,但我村有的补助了400元,有的补助了450元,有的一分钱也没有补助。
3.2007年到2008年期间,国家拨款18万扩建蓬溪村一社孙本立屋角堰塘,社员易小林,欧万荣负责拉运材料,易小林和欧万荣领取材料运费后,村主任欧荣德和支部书记张顺民又拿出一张空白发票让其签字,易小林和欧万荣签字后给其两人共100元钱,具体金额填报多少,两名当事人也不清楚。
4.2012年利用假报玉米补贴项目,三年国家共补贴3万元,打在群众卡上,群众领取后又交给村主任欧荣德,支部书记张顺民手中,用同样的手段多报粮食直补款。
5.2016年太蓬乡八村修建村道水泥路,偷工减料,厚度不达标,也没有一个错车道,群众反映很强烈,要求返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乡党委书记彭湖有严重的问题。
以上情况均属实,恳请相关人士速派人调查处理,同时呼吁大家积极关注此事,因为人民群众及老百姓需要的是一个可以真正为大家着想的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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