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地主HH网友:
您于2017年3月19日反映华蓥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的问题,现就涉及我站相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站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和四川省水利厅官网进行了查询,并通过有关途径核实了相关人员信息,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建造师张红(注册专业为建筑)和四川山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张红(水利专职安全员),二者虽然同名同姓,但不是同一人,因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实。
二、招标文件规定同等条件优先排列中标候选人次序的原则,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07年第5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文件设置同等条件下优先条款,主要吸取了我市其他项目招标时出现的多名投标人经评审的评标价相同的经验和教训。《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释义规定“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中,起关键的作用。”因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以及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对项目施工至关重要。因此,招标文件规定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 和《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之规定的精神实质。不属于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
三、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的内容是参照川建造价 [2014]648号文件关于投标价低于成本报价的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编制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其内容不违法违规。
四、 投诉人对招标项目进行投诉的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之规定,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之规定,您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11号) 和《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 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自已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感谢您对本站工作的大力支持!
华蓥市农村供水管理总站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