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固定资产达2000万的企业,放贷人以小博大,通过步步设局来换取高额的回报,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早已策划好的阴谋……
2012年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乔木业)法人迟来福,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向他人以高额利息借贷了一笔资金,从此便身陷泥潭,每日过着官司缠身的生活,最后导致企业被通化市法院执行局查封,所有财产归他人所有。
图:通化县富乔木业有限公司迟来福控告通化县经合局副局长于洋以放高利贷的名义侵占其财产,在法官王艳刚、王大勇的帮助,得以实现。
一份让人读不懂的民事调解书 拖垮农民企业家
本网讯(首席记者 唐云立 记者:岳吉)富乔木业成立于2005年,专项生产高档家具出口业务,效益非常好,也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
2011年,企业扩大再生产,出现资金短缺,于是法人迟来福向通化县经合局副局长于洋、科技局刘娜夫妻二人高利息借贷累计502万元,从此恶梦便开始了。
于洋主动上门放贷 要求挣点小钱
2011年,富乔木业在生产过程中向当地银行贷了一笔巨款,结果被他人挪用,无法正常生产,这时候于洋主动上门找到迟来福说:大哥我听说你需要资金,你让我挣点小钱,需要多少我借给你。迟来富一见此人说话诚恳,又是县里有身份的人,也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他的要求,按月息5分利,先后借贷了100万元。
2011年7月,为了还银行贷款,他又向于洋借贷了402万元,当时双方讲好月息一毛,只用一个月,于洋提出的条件是扣留富乔木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物品,并承诺如果企业需要这些证件他随时可以提供。
随后迟来福按双方约定共付利息74万元,在此期间当地政府传来消息,迟来福所属企业厂房用地需要动迁,一旦事实成立,他将获得几千万元的补偿金。
于洋在政府上班,得到消息后,便抓紧实施他侵占迟来福企业财产的计划。
2011年12月的一天,于洋领人带到厂里,将价值50余万元的家具装上车,对迟说:按出厂价给我顶利息。这一事实现场有很多工人见证。他走后不久,又给迟打电话,双方约定在通化市见面,谈借款一事。在于洋的车上他拿出一份顶帐协议,让迟签字。迟一见所拉走的东西只顶了15万元,他当即提出反对,于洋恼羞成怒逼胁他说:我都给你变成了每月3分利,今天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没有办法,他只好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于洋这一手段为下一步他实施侵占的计划设下了伏笔。实际上,他所拉的产品实际价值恰好顶了他两个月的5分利息。
于洋借法官之手侵财计划得已实施
2012年1月,于洋以迟来福借贷到期不还为由将他诉到通化市人民法院。
2012年2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艳刚对案件一些细节展开调查时,于洋提出借款都是3分利,有顶帐书、借款协议为证。
迟来福提供他已还息74万元的证据,对15万元顶帐不予认可,提出异议。并主张于洋偿还他所有的扣押物品,但这一关键词句在法庭的笔录上没有记载(有多人证实这一事实)。
当时王艳刚承诺他可以帮助要回物品,于洋也答应庭审完后他立即回家去取。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在相关法律文字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庭审结束后迟来福跟随于洋到家去取自己的物品时,于洋却借机溜掉了。
迟来福又返回法院找王艳刚法官帮助索要,结果是王艳刚打了六次电话,于洋仍然没有按照承诺把东西还回,最后王艳刚答复迟来福说:于洋不还你东西,我也没有办法,你自己想办法吧,便再也没有过问此事。
图:通化县经合局副局长于洋违规放高利贷,获法院变相支持。
图: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签字的公告。
事隔不久,法院向他们下达了[2012]通中民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见上图),上注明:被告通化县富乔木业有限公司、迟来福、王淑霞于2012年4月17日前给付原告于洋、刘娜借款本金502万元,并给付借款期间利息及其他损失170万元,共计672万元。如果被告到期未能付清前述款项,原告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承担迟延给付欠款期间的损失每月20万元,并由被告负担因执行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迟来福看后一头雾水,弄不明白法官王艳刚是怎样计算月息的?170万的损失是依据什么得出来的?特别是那句:被告承担迟延给付欠款期间的损失每月20万元是怎样产生的?
实际上法官是利用手中之权玩弄法律游戏。于洋没有按照在法庭上的约定偿还扣押物有失信行为,结果迟来福听信了他与法官的谎言,才使得于洋侵占他的财产行为得以实施。假如于洋将所扣押物返还给迟来福,迟便可以用证件到银行贷款,来偿还于洋的借款,那么他的计划便会落空,法院执行查封扣押富乔木业所有的财务就难以实现。
记者在调查整个案件过程中,也证实了迟的说法。当地有一家银行负责人表示:当时确实已经批准贷给富乔木业1000万元利息贷款,在通化市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的法律文书上有文字记载。
执行局是执法还是强劫
2013年11月21日,富乔木业债务纠纷一案还在审理阶段,执行局负责人王大勇责成通化县果松派出所崔大宇等三名干警到富乔木业办公室,强行将迟来福抓走,一路上进行殴打近一个小时,理由是他拒不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直到非法拘禁12小时后才被释放。
2015年7月29日,富乔木业的电闸箱突然被人为关闭,电表被查封,迟来福到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说明情况,才知道这是于洋勾结官方所为,但却给企业造成了停产一周的巨大经济损失。
迟来福将此事向有关部门进行上访,引起了通化市委书记的高度重视,就此事批示给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树森院长,张院长责成王大勇立即向于洋索要扣押物,来帮助企业合法经营。
2015年8月4日,王大勇再次责成通化县刑警队对迟来福采取刑拘,理由是拒不执行裁决(此期间,案件还在审理当中),迟来福被抓一案引起了当地检察院的重视,14天后在他们的督办下被释放出来。
2015年8月5日,王大勇带着执行局的人在没有通知迟来福家人的前提下,强行将正在生产的工人赶出厂区,查封他所有的财产,造成上百名工厂集体上访。通化市中院一位姓罗的法官可以证实,当时在法院去执行当中,迟来福拿出500万元资金要求偿还给于洋,结果遭到他的拒绝,但法官却没有人性化执法,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合法利益,只顾一方,才造成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为何还钱也不要呢?刘洋的阴谋诡计就是在法院执行局的只支持下,得以一步一步的实现。
2015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通化市中院在开庭审理期间迟来福向该院监察室三次申请,要求回厂居住处取诉讼材料和相关证据,均遭到王大勇的拒绝,不允许他回厂,结果是他无法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导致这次判决再次被维持原判。
2017年于洋父子二人领着数十人,到富乔木业把一辆货车和木材扣留拉走,被该厂另一位负责人佟某拦住,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明,于洋拿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说是法官让来拉的,并当场通了电话,当即遭到佟某的拒绝。于洋找来公安局的人强行将一台货车和木材等原料拉走。于洋这一次实施侵占的行为再次得逞。
当日正逢富乔木业原有几十名工人拉起条幅,写着:还我工资,还我公司等字样,要求见院长解决问题(见上图)。
夏处长对此事的看法是:这些工人不是迟来福的,是他原转租他人厂房生产的佟某人所为。从他的说法中进一步确认富乔木业还有他人财产,通化市中院执行局的强制查封所有物品是否合法,令人深思。随后,迟来福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该院监察室一位领导找他去了一趟,了解了他所举报的内容,但至今没有回信。
当日,记者陪同相关调查人员进行暗访调查此案时,在通化县果松镇找到富乔原址,这里已变更为于洋所有,有人看守场地,现场看到近二万多平米的厂地一片荒凉(见上图),当事人问清我们的来意后电话通知于洋,说有人来要买厂房。于洋立即同记者进行了交流,说可以面谈。
据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富乔木业在2012年被吉林省林业厅挂牌授权,授予“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厂每年纳税50余万元,这样一个守信誉的单位,不但没有受到县、市两级政府的保护,经营者反而被迫害得无家可归,这都“归功”于于洋和通化市法院所为。
在记者调查当中,有人提供证据,当地有官商勾结,利用富乔木业的企业名称进行犯罪,对迟来福的财产进行侵占,行为还在进行当中,有证据表明,官方人员通过不择手段的方式,已将钱款骗到手中,受害人仍然是迟来福,请继续关注记者的后续报道,揭开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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