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有博客透露: “教师积效工资十月一号之前必须落实到位。每个学校先核编制的个数,按照编制的个数来核高级职称的个数,中级职称的个数,最后剩下的都是初级职称。高级职称工资又分为:五级,六级和七级,五级是最高级。各校比例是2:4:4。中级职称工资又分为:十级,九级和八级,八级是最高级。各个职称段的名额分配到学校,学校再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和教师的职称来确定教师享受积效工资的工资级数,即是从最低的十二级工资到最高的五级工资之间来确定。”
“对于各类职称进档排序,巴二中按教师职称任职年限,恩阳中学以工龄1分/年加上任职年限1分/年,巴中中学以工龄0。5分/年加上任职年限3分/年。”
中共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2008年12 月31日发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明文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试问有关部门:同一地区定岗、定责的标准为什么不同?你们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你们莫非不属于中共中央政府管么?这难道不是另立“中央”对教师这个弱势群体掐脖子吗?!
教人[2008]15号文件强调:“做好教师绩效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4条,相关主管部门的决策者们,你们读懂了吗,吃透了吗?明文规定教师的绩效工资主要落实在“绩”和“效”上,为什么定岗要以“饭龄”为依据呢?况且,在教师“薪级工资”评定时,不就是以“饭龄”为依据的吗?为什么这个“饭龄”怎么累累在教师工资调整中“阴魂不散”?答案莫不是“操作简单”吧!
奉劝巴中那些坐在高堂上的决策者们,你们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评定出台政策竟如此草率?置中央政策于不顾,置教师获得一份政策性的绩效工资为“草芥”,试问,你们居心何在?势必落得践踏中央政策,践踏教师群体的“口实”。
奉劝巴中那些坐在高堂上的决策者们三思,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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