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蓬安县政府领导下的群乐乡政府,作为依法执政的行政机关单位,故意从用工之日起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公然无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难到无视法律法规是行政部门应当享有的特权吗?故意拖欠用工工资和待遇,多次追问仍置之不理,这不是奴役是什么?
难道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用范围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吗?请问蓬安县政府、群乐乡政府依的什么法?行的什么政?才让政府各级领导者无所顾忌?现造成我家庭陷入无钱、无房、无家、无工作、近八旬母亲无力赡养、孩子流落天涯的绝境,谁能给我一个说法?谁能还我一片晴天?
我的是实经历:
我叫张晓林,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群乐乡人,现年48岁,1986年我是以轮换形式接父亲的班进入群乐乡政府上班,从1986年起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政府工作人员服务历来受大家好评,工资从15元每月到2000年120元每月。
但在2000年8月30全县清理临时人员时,按当时文件规定本不该清临解聘的我,也将我作为临时对象予以解聘,并继续留用从未离岗。
解聘的当天,群乐乡时任乡长漆明义找我谈话,并提出把食堂承包给我,后来我把食堂的现状详细的汇报给漆乡长,并说明无法承包乡政府食堂的原因事实。最后与漆乡长双方约定,等解聘后政府工作恢复正常之后,在通过党委研究决定后解决我工资待遇问题。
可是在2000年11月,我的工资待遇问题还没解决,漆乡长因上级工作安排被调离了群乐乡政府,我的工资待遇问题就这样搁置了下来。
就这样,从2000年9月起,继续给乡政府工作人员煮饭服务,至到2013年7月,中途我多次找过群乐乡政府领导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我工资待遇,但一届又一届领导互相推诿拒不解决,也不具体说明原因。2013年7月我开始罢工,伙食团停止煮饭,又多次找政府协商,还是被拖延至今仍无结果。
在2000年8月群乐乡政府以解聘为由后并继续留用。群乐乡政府解聘后不久对其它留用人员和新聘人员都从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确故意不与我签订劳动者合同或协议。本来我没有文化水平,每一天忙碌服务政府员工一日三餐的两点一线间,并耐心的等待着,希望早日解决我的问题。在这十三年中无数次寻求县级政府和乡政府解决工资待遇问题,确都是故意回避,不给我作任何答复。
群乐乡政府一边拖欠着我赊欠的债务,另一边对于工资工作问题不理不问,还以各种理由敷衍、推托,让我无名无份的在群乐乡政府设计好的圈套里,无任何工资福利进退两难的情况下又为政府员工辛苦付出十三年,直到2013年罢工,也没弄清是怎么回事。
在群乐乡政府这种无公平的待遇中里挣扎了十三年,致使我家庭陷入无钱、无房、无家、无工作、近八旬母亲无力赡养、孩子流落天涯的尴尬绝境。
2013年7月我选择了罢工后并要求乡政府算清我帐务后再继续上班,久等群乐乡政府依然没给任何答复,为求生存只好出外打工。直到2015年5月收到群乐乡政府主要领导趁我不在家,没给我与家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强行撬开我的寝室,把我的东西全部扔了出去,也毁掉了我保存多年的政府员工生活记录和来客记录帐本。我接到信息后赶回家,强势抢回了我的寝室,但什么都没有了。后来我就开始信访南充市长、市委书记、县政府领导部门等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2015年11月为工资待遇问题我与家人强势追问下,巨龙派出所警察的见证下,群乐乡政府新来的领导人才派人出来说,以前食堂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群乐乡政府任何劳动关系。当天我向群乐乡政府提出见证历年来食堂的自主经营相关证据证明,他们确无任何证明,只是说解聘前党委研究过的。
我从2015年6月开始讨要工资待遇至今,群乐乡政府置之不理,蓬安县政府和南充市政府领导者只听信群乐乡政府一面之词,不做任何调查,也不作任何答复。
一直请求,请群乐乡政府食堂历年承包合同或自主经营的相关证据,如果拿不出食堂证据,就请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结算我的工资待遇,但是就是不理睬。
今天我迫于无奈,选择这种方式来讨要我的工资待遇,希望能让我家庭走出现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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