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充房管局
为规范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装修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西充县保障性住房设计装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只适用于县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建筑及验收等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装修基本要求
(一)保障性住房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装修设计应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步,以满足居住功能为主。保障性住房装修应符合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原则,提高住宅性能,严禁装修破坏建筑结构。
(二)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和通过质量认证且合格的材料、产品。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安全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满足防火性能要求。
(三)各类管线设置应与室内设施与家具布置综合考虑,弱电插座的设置应根据套型分类与住户结构合理布局,以实用、安全为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装修配置应不低于:顶棚和墙面采用白色仿瓷,地面浇筑细石混凝土,电梯门设置门套,色彩与电梯厅墙面协调。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要求
(一)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住宅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本县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价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要求。重点克服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注重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
四、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
(一)单元设计
1. 保障性住房高层住宅宜采用多套组合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合理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和得房率。
2.单元平面应规整,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避免采光通风凹口尺寸过小;套与套之间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3. 单元平面进深和户均面宽应适当,平衡节地和舒适性要求。
(二)套型设计
设计单位要完全按照《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套型面积标准以40平方米以下一室和60平方米以下两室的规定进行单体设计。
1. 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
2.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以家庭结构(家庭人口、家庭代际关系)和家庭生活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
五、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1. 水、电、气、视、讯安装到户并完成上户。
2. 外墙粘贴墙面砖,颜色按规划部门规定执行。
3. 进户门采用钢质门(单价控制在800-1000元范围内),卧室门采用成品木质门(单价控制在400-600元/扇范围内),厨房、卫生间采用铝合金带玻门。
4. 室内房间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电灯开关、电源插座、视讯光纤、吸顶灯和水龙头,满足使用功能。
5、室内墙面为白色仿瓷,起居室、卧室铺贴(600毫米×600毫米)普通地板砖,单价控制在40-50元/平方米。
6. 厨房设灶台(花岗石)、案板(花岗石)、水缸、淘菜盆(不锈钢)各1个,价格控制在500元内;墙面、地面铺贴普通墙砖和防滑地板砖(满贴),用一般铝扣板吊顶和不吊柜。墙砖(250毫米×300毫米)单价控制在50元/平方米,防滑地砖(300毫米×300毫米)单价格控制在60元/平方米。
7 卫生间设蹲式便盆、洗手盆、洗衣机水龙头,价格控制在200元内;墙面、地面满贴普通墙砖和防滑地板砖,铝扣板吊顶。
8. 推拉窗采用塑钢窗,玻璃符合设计要求。
9. 根据房建情况设置外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