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罗渡镇临水寺村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王仕国。
原因 :1.王仕国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资金和变相套取农民资金,我村2组是大型水库及水利设施移民后扶贫对象,每年的后扶资金为10200元(2006年—2015年)10年时间为102000元,只给本组280人买过2次新农合保险(保险金额每年为20、50、70、90、120元不等)两年所交款不足3万元,其余的钱在什么地方呢?王仕国目无党纪国法,将农民的后扶资金买农民的个人保险,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加之还有七万多元的资金不见了,这就形成了知法犯法甚至犯罪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巧力各目,侵占农民资金是要受到党纪国法论处的,甚至开除党籍。
2.在2012年我村组农村建设中,伙同原镇党委副书记杨代光(已判入狱)在自己平房上加盖一层并进行装修,套取国家建房补助款,使其该村新农村建设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多数群众反映举报但无人问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王仕国身为支部书记,也应该受到开出党籍处分,对个别乡镇领导也应该追责,不作为,无作为,严重渎职,失职也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论处,老百姓身边无小事。
3.王仕国利用村社的配套设施,修建公路(政府安排李宏宾带队修路)将水泥路修到自己的家门口,他采用欺上瞒下,请客送礼,行贿等恶劣手段,侵占群众利益,以权谋私,损人利己的自私自利的思想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还破口大骂群众。
4.优亲厚友,村上这几年培养的党员干部全是他的亲朋好友,任人唯亲。拉小集团,仗着镇政府书记李俊,纪委副书记李宏宾(原李宏宾为副镇长)等人的势力,大势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横行村里,使其村上财务混乱,资金严重流失,据为己有。
5.该村百姓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从2015年七月份曾多次像县级有关部门举报王仕国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等事实。由于镇府领导李俊。李宏宾得到了王仕国的好处,所以不予受理,不见答复,在这次换届选举中给王仕国一个轻微党内警告处分不了了之。
6.要求:1.上级纪检机关要立案彻查王仕国伙同镇政府个别领导,合伙侵占国家的集体及老百姓的资金问题犯罪行为将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以证党纲党纪。
2.老百姓的后扶资金要求王仕国全部退还,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心服口服,否则将一直上诉到中央也要讨回公道。
3.该村老百姓对王仕国的警告处分不服,认为王仕国的所作所为应该开除党籍的处分或应该走司法程序,只有这样才能还临水寺村一个公道,盼望上级有关部门确保对王仕国的立案调查!!
举报人 身份证 电话
苏邦华 512923196305097310 13698368136
王海兵 512923196808107314 13882605467
游思元 512923195703097290 13088128901
王金山 512923196511217290 131839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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