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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武汉一女子“拾机不昧”却将手机误还假失主,或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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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心员工李丽(化名)“拾机不昧”却将手机交还假失主,真失主现身才知还错手机,李丽目前可能面临赔偿的责任。
2016年12月29日晚上9点30分左右,酒店内客人陆续离开,一名姬姓酒店会员在用微信支付用餐费用。姬姓顾客结完账刚走不远,当天值班的李丽发现收费台上有一部手机。因为当时没有其他顾客在,李丽误以为是这名刚结完账的姬姓顾客遗落了手机,连忙拿起手机追出去。
“这是您的手机吗?”面对李丽,姬姓顾客未说一声,从李丽手中拿起手机,直接坐上停在酒店前的车离开。
李丽返回到店里收银台,20分钟后,真失主急匆匆赶来,说刚才一部手机掉到这里了,李丽问其是什么手机,什么颜色。当真失主报出手机是iPhone6以及颜色时,李丽才发现自己大意了,刚才捡的手机还错了人,拨打手机则显示关机。老板得知情况后,连忙与李丽一起到神龙派出所报警。
随后,李丽与同事一起查看酒店的监控,并查到了姬姓顾客的信息,由于该会员记录中未留手机号码,至发稿时止,也未能联系上拿错手机的姬先生。
李丽的同事王女士介绍,李丽在酒店是一位热心员工,工资不高,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目前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学,每年的学费都得让她支付一部分,如果要李丽赔偿一部价值几千元的手机,承受不起。“期望这名冒领手机的顾客能够早日到酒店还手机,酒店也将表示谢意。”王女士说。

相关新闻:今年5月,重庆也发生过这种事儿。
5月6日晚,重庆林女士把装有3万元现金的手提包落在餐馆,店老板误以为是同桌男顾客的包,出言提醒让他拿走了……过了一会儿,店家觉得不对劲,查看监控,才发现弄错了失主。店老板和服务员分头出去追,却无功而返。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该男子明知不是自己的东西却认领,将手提包及里面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若拒不返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店老板要承担责任吗?
关于店家该不该担责,律师们意见不一:
潘律师认为餐馆老板要担责!他虽是好心,但将包还错了人,存在一定过错,“当他发现包时,应进一步确认包的主人,核实认领者的身份,有必要记下认领者的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潘律师说,如果林女士不能追回自己的包,餐馆老板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认为,餐馆老板无需担责!首先,餐馆老板对顾客的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其次,老板虽提醒错了人,但其提醒是出于善意,不是故意把包给了错误的失主。再加上林女士丢失的手提包是一种动产,它在谁的身边,谁就很可能是它的主人,这是大家通常的判断依据,老板据此认为失主是那名男子是符合常理的。

那么,说回武汉这个拾金不昧的姑娘,你觉得她需要赔偿失主一部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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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33
不应赔自己的东西没妥善保管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33
以后捡到了就是自己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35
必须严惩乱领着给个教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36
这也赔,那也赔,只好装撑眼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38
冒领人有良知的话该退还,别让好心人伤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2
无法归还原主,应交派出所,自己一片好心,反儿还要培!不可思意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3
不应该赔。因为是搞错了报派出所就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3
小编你想说什么,你是再说我们的法律有问题吗,冒领的是不是违法,应该算偷,难道公安局警察都是耍的,话又说回来现在的社会太乱,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偏偏说别人有罪,没法了现在这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4
冒领得人应追刑责,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4
还个锤子,这么多瓜货,一脚爪河头自己切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5
还有这样的人,不是你的就不你的嘛,贪这些小便宜有意思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6
要是这也陪那也陪,那以后看见都不要理了,要不然又要叫你陪,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了,当个睁眼瞎免得惹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9
一律交给派出所总没错,请失主自行去领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49
好心没好报,希望社会上的朋友们,理解拾金不眯的精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1
这样的事情是很好的不倍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1
不该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1
无法确认失主的情况下,先打报警电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3
有一定责任,大意了,冒领的应追责,按诈骗罪追刑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 11:53
难道不是应该严惩冒领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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