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以来,各地区教师的维权事件日益多见,甚至在人们看来“高枕无忧”的知识分子也渐趋放下了“士的尊严”,敢于在公众面前揭开伤疤,道出自身的“遭遇”。如远有河南固始县教师通过游行罢课等方式维权,近有我身边的巴中教师通过网络发表请愿书的形式争取个公务员同等待遇发放目标奖的维权。
维权意识的觉醒意味着教师在其履行义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行使其所享有的权利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对其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现实中教师也正是取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试图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传统的“忍气吞声”相比较而言,“敢作敢为”之现象的出现无疑是社会发展的象征。其进步在敢于突破“崇高、无私”等道德裹挟,以“天经地义”为由讨要说法;进步在“事关公平正义,就算小事也要追究到底”,只因维不维权,不仅在于钱多钱少之差,更加关乎是非观念之别。尤其是在当下依法治教的语境中,教师维权意识的苏醒,既是结果也是动力。
然而教师的维权事件,其开始均呈鼎沸之势,后续处理结果却都杳无音讯,显而易见,各方一味将教师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教师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生怕因此被抹黑了形象,玷污了名声,刻意追求稳定,而忽视了教育顽症劣迹之下隐藏的根本症结。而有些领导通过禁言,施加压力等手段以达到息事宁人平息事端,但此种做法往往只是解了一时之急,而缺乏对公平正义本质的关注,如此避重就轻、本末倒置的做法只会让深层次的矛盾继续累积,从而种下更多更大更复杂的维权事件动因。 在崇尚依法治国的当代社会,教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良知良能”之代表,理应通过理性的方式,诸如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内部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若未果,还可以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复议法》《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提出申诉、行政复议、人事仲裁和诉讼。即必须在法治观念的护航下去理性寻求问题的解决。应如,人民日报一篇名为《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的文章所言:“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
对待穷人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持续不断的教师维权事件拷问的不仅是教育的良心,考验的更是政府、学校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变革决心。科教兴国和尊重知识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该是一条条能够落到实处的制度措施。依法治教不仅仅是政府的红头条文,应该成为学校的行动准则和教师维权进步的可靠依据,如此,为师有救,兴业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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