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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634|评论: 27

[各地新闻] 单身汉收养女婴养老 23年后已婚养女起诉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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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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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崇财无法像常人一样表达,只是拿着“养女”的照片,喃喃自语
  父女缘尽
  1993年,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收养了刚刚出生的女婴。
  法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16年,女孩起诉方崇财,请求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法院:方崇财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和其他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方崇财觉得,自己被“抛弃”了。
  这个54岁的单身汉,小时患过脑膜炎留下后遗症,无法像常人一样交流。23年前,他将一名女婴抱回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家人的想法很简单,女孩将来能为方崇财养老。
  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23年后,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方崇财与女孩的收养关系无效。不过,法院表示,方家人有权要求女孩支付1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销。
  “养父”
  单身汉收养女婴养老
  去年底,54岁的方崇财重新回到村子,结束了与养女的婆家一起生活的日子。
  199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婴来到前锋区的一个村子,男子称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希望有人能够收养。多位村民证实,男子带着女婴在村里住了一宿,无人愿意收养,“娃娃才出生没几天,体质单薄,都担心养不活”。
  第二天下午,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坚持将女婴抱回了家。一开始,家人不同意接纳女婴,因为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方崇财自己也无力照顾她。最后,村支书方崇军劝说方崇财的母亲,“你们把娃娃抚养成人后,将来也可为方崇财养老嘛”。
  方家人最终接受了女婴,取名小芳。方崇财很高兴,到街上去买回奶瓶、葡萄糖。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说,一开始,小芳主要靠方家老母亲照顾,母亲去世后,小芳跟随方崇前一家人生活,方崇财靠务农和打小工赚钱,负责小芳的生活、学习开销。小芳称呼方崇财为爸爸,在户口簿上,小芳与方崇财的关系一栏写着:养女。
  方崇前说,二弟对小芳很好,小芳小时候上学,方崇财经常接送。小芳10岁左右的那年夏天,到亲生父母家玩耍,临近开学还未归,方崇财急了,独自去接小芳还迷路了,几天后被救助站送回。
  村民们一度认为,养女小芳(化名)会让因脑膜炎后遗症导致有些精神智力障碍的方崇财老有所养。
  “养女”
  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几年前,小芳外出打工,并在打工期间结识了现在的丈夫。
  方崇前说,2010年前后,他们与小芳的婆家人商定,小芳婚后,方崇财仍由小芳负责赡养。
  小芳婚后,方崇财随小芳婆家人生活。方崇前说,弟弟在小芳婆家生活的几年时间里,大多数时候是在外面打零工,帮养牛场放牛等,曾与小芳的婆家人发生过矛盾。2015年底,方崇财回到村里,当时小芳婆家人曾表示,会每月送生活物资过来。
  方崇前说,今年春节前,外出打工的小芳回到广安,却未回老家看望养父,其婆家人也未按时送生活物资,自己便在电话里与小芳的公公辛发(化名)发生争吵。除夕早上,辛发带着儿子和小芳一同来看望方崇财。随后,小芳将养父接到婆家吃团圆饭,当天下午又送回来。
  今年4月,小芳将养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解除收养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都有,还有道德吗?还有公理吗?

发表于 2016-12-1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23年就无养育情?

发表于 2016-12-1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情以何堪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19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无情,养她不如养条狗:@

发表于 2016-12-2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道德角度看,“父女”关系可解除,知恩图报,对老人养育之恩“养女”不可缺位。从法律角度看,民间私人收养存在弊端,收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避免尴尬事件发生。

发表于 2016-12-2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无误,道德可耻
发表于 2016-12-2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群体都有一些害群之马,有收养了不认养育之恩的,自然也有对养父母好的;有亲生子女关系淡漠的,也有家庭关系和睦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是要发掘人性美好的一面,希望这个家庭能够走上正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0 14:57
从道德角度看,“父女”关系可解除,知恩图报,对老人养育之恩“养女”不可缺位。从法律角度看,民间私人收养存在弊端,收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避免尴尬事件发生。

发表于 2016-12-2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收养不合法,法院依法判决收养无效是正确的做法,法院表示,方家人有权要求女孩支付1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销,也说明了法律的平等性~

发表于 2016-12-2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要一概而论,孝顺与否也不在于是否亲生,法院虽然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也提出方家可向小芳讨还生活费、教育费等

发表于 2016-12-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女的无情,才让法院判决解除关系,但是舆论关系永远不会解除,同时敲响警钟,规范收养程序。

发表于 2016-12-2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父女缘尽,并非因法院的判决,而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养女的无情让他们的抚养关系变成空谈。

发表于 2016-12-2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合法,就要应该纠正,养女该退还的一样都不能少,法律和道德应分开来看,道德不能绑架法律

发表于 2016-12-20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都有,还有道德吗?还有公理吗?

发表于 2016-12-2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无义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1 09:49
无情无义,天理不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07:40
小女幼可怜,女大父更怜!

发表于 2016-12-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打雷劈的坏女人!这种人也活在世上!还有不有作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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