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是解决一切争端的法宝 -------------写给银汉镇的领导和百姓 看了银汉镇关于土地征用的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就是一条,都没看到依法办事,依据《宪法》和相关《土地法》办事。 先说镇干部,作为地方的父母官,没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你动了百姓的命根子,百姓不跟政府拼命才怪。 在说农民,土地所由权属于国家的,集体的。政府为发展经济,公共事业,可以依法有偿征用。 问题来了,依法,谁依法了吗。 镇府征地依法了吗,百姓维权依法了吗,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政府与百姓。这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宪法》。)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土地市场化的扭转,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要欺骗老百姓。政府先拿个低保把老百姓“骗到”。然后又依据这样那样的文件一大堆把老百姓“吓到”。诸位不妨看看,2007年的文件,都拿出来,这早就进入博物馆的东西,吓唬老百姓。为何不把殷周时期的甲骨文拿出来更有文物意义。 百姓也是的,人家要拿你的土地,要动你的命根子,你就这样相信政府。百姓之间借钱,还打个借条。更何况涉及子孙万代的吃饭的大事。先谈好,后才借出,白纸黑字。 这件事唯一做对的是人民检察院,懂法的就是不一样。民政局应该挨一板子,镇政府应该挨十板子,百姓该挨两板子。道理是:人家借你的东西,你都不怕别人耍赖,自己的宝贝都看不住,搞丢了又哭又闹。不是有土地承包合同吗?挨板子何该。民政局捡到挨,做事不把关。 政府该挨。于民争利,欺骗你的衣食父母,采用瞒天过海手段。 最后建议你们双方“对簿公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地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利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 百姓要维权,告政府。只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意志。是百姓维权,实现自己利益的地方。 建议百姓理智,不要冲动,否则,要吃大亏。 以上建议。与诸位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