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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太君一封公开的控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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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封公开的控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一不讲理二耍赖三不作为四腐败。
                               有权就任性,专欺小百姓,如果你不信,
                 冤案是铁证,政府在违法,冤民有十问
   
      本人今日书面反映,市政府住建局党委办主任程大刚有违反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壹佰零捌条一、二、三、四款之规定,“该解决的不愿意解决,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原因如下:
    我一个简单的信访案件,事实清楚,本人持有各种证据资料,和他(程大刚)讲理,但他却坚持错误,不尊重证据和事实,用权力耍赖。我也曾找了住建局的纪委陈松柏书记,他们相互配合,袒护下级,怕承担责任,为当时政府的错误决定给予各种毫无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的辩护。他们每次对受害人的答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几十年前当时政府的错误决定给本人再重复一次,就算给予口头答复了,复印一份就算书面答复了,盖一个章就算解决了。本人根据他们多次重复的答复提出以下几点质询,但他们长期不作解答。
    (一)1955年政府给本人颁发的产权证是否是地主成分?共产党为什么要给地颁发合法产权证。
    (二)1965年在"四清运动"中划定为地主成份,那是历史带来的政治错误,跟房屋财产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1955年就不可以颁发产权证。
    (三)就是地主成份1979年全国统一都取消了,但政府又在1982年对本房屋复查纠时继续认定为地主成份,至今还在继续认定,这是不是在违法违规?
    (四)回复中谈到当事人有80100平方米的房屋是弄虚作假的事实,请出示相关证据。
    (五)本人产权证上明文写着尚有余房0.9244平方丈土地换算成100平方米的地基,能修建的是80.21平方米的房屋,当事人一家三自住两间36平方米,余下40余平方米房屋出租,是没有达到任何文件的改造起点。所以应该纠正。
    (六)政府当时人为认定的103.94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是伪造证据的事实,在我的有效证据面前非常清楚,应该给予纠正。
    (七)政府当时认定的本房子为7间和楼房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本人产权证上只有6 间和平房,与事实不符应给予纠正
    八) 回复中又谈到198587号文件有经租房业主死后不能继承,可是我早有继承公证书,这是国家历来宪法给予的合法权益,跟地方政府文件无关。即是矛盾也是以宪法为主,应受法律保护。
    (九)本人持有四川省高院的二审终审裁定,市法院确不予受理,告之应该属于当地政府落实政策解决给予纠正,但是市住建局领导程大刚又叫我再次起诉,这不是很荒唐吗?
    (十)住建局党办程大刚说,”我给你回复是盖了章的,就表示我已代表我信访任务已经完成,不再解决。我不代表政府,如果不满意,你只有找市政府解决。”
    以上十点理由和质询,是解决此问题的根本原因,但是程大刚欺上瞒下,避而不谈,致使问题久拖根本无法解决,特请求上级党委、政府给予查处。
   
                为民服务喊口号,党要管党是广告,
                        解决问题放空炮,依法执政唱高调

                                                                               受害人:曾太君
                                                          2016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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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7 21:51
绵阳市官员要是作为的话,就没有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就没有这么多的上访上告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7 23:38
希望政府落实为民办事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8 02:02
这程大刚的作为不象一个中国共产党干部的作为,怎么混到这位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8 21:38
不能解决就坚持長期控告,告到解决为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8 21:41
政府耍赖是为人民服务嗎?

发表于 2016-12-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群众,让群众有一个美好的家园。

发表于 2016-12-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家你太天真了,想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案.我的情況与你大致一样,我从八十年代就开始找有关部冂,和文件.最后得出的结论和解决办法文件是按当时的价格计算,我算了一下200多平方有冂面的房屋按当时的价格才值几百元.还不够跑路费.全囯像这样的多如牛毛.如果都给落实政策了,用-句话来说,那就是复辟了.那就是变天了.当时的土改政策和对城市工商业政策是对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律没收!对城市工商业者的工厂房屋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其乡下土地房产一律没收!

发表于 2016-12-2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八十年代解决确属划错成份被没收的财产,是一律按当时的价格补尝.你67平方房屋最多给你补尝200元.而现在你就是找到中央也绝不会给你一分钱!现在那一仼领导包括中央领导也不敢解决这类历史旧账!

发表于 2016-12-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十年前存在银行的钱还能不能取出釆,我冋过多家银行,都不能回答.

发表于 2016-12-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恐怕不是这个程大刚所能够弄虚作假,并能纠正解决的哦,我觉得9楼的说法有道理哈。这位太君如果真的要反映可能是要再往上几级的反映哦,如果真是这个程大刚欺上瞒下,可以直接到纪委去告他,比在网上好使,在这里只会引起公众的误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8 04:27
我们党的原则是,有錯必纠,才是人民信任的党,如果时间久了的冤案,政府耍赖,还有什么叫公平正义,还有什么叫诚信可言,釣鱼岛可以耍赖吗?证据确凿是推翻冤案的合法理由,为什么不回复纠正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8 04:51
我们支持你控告政府官员不作为,是体现绵阳市政府还有没有法制观念,是不是在依法执政,为民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8 07:12
绵阳市政府的官员用窜改受害者的合法产权证,耒认定为经租房,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是给与纠正,因为政府官员不能造假,否則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8 07:20
市政府用窜改受害者的合法产权证耒认定为是经租房,很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必须纠正。为什么要耍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0 06:25
说得很好,共产党的有錯必纠不是假話吧,政府不]讲诚信,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0 06:35
纠正錯必需要有证据,政府官员没有合法产权证据凭什么权力就认定是经租房子,受害人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冤案,政府官员不为什么不纠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0 19:09
就是黑你爱咋的就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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