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公祭日,战争的枪火已经远去,然而即便历史的车轮在前行,也无法让华夏儿女忘却中华民族那段蒙难的记忆。 2014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最终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同年12月13日,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南京举行。 今年的12月13日,是第四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全国各地,万千民众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公祭,再一次唤起中华儿女对那个年代的记忆,让所有中华儿女去追究历史的真正面目,再一次警醒中华儿女“落后就要挨打”“国弱定会被欺”“忘记历史就会被历史忘记”“忘记历史就没有了爱国的基石”。 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拥有保卫人民和平生活坚强能力的伟大国家,中华民族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对于身处和平崛起当代的我们,除了举办公祭、缅怀死难同胞外,我们更要把对祖国深深的热爱融入到我们的全部工作生活当中,转化为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行动,以满腔热情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以工作成效助推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祖国繁荣强盛添砖加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