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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浙江李钗燕母亲被害案,向法院提出异地解剖申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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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
       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受害人女儿李钗燕多次代表群众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罪犯刘林勇(已判刑)等人损害集体利益行为。招致刘林勇的报复,并多次故意伤害李钗燕及其家属。受错综复杂的利益驱使,属地执法机关对刘林勇多次加害李钗燕及其家属的犯罪行为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因此,李钗燕在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后提出异地尸检申请。
       关于李钗燕的异地尸检申请虽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却有很多先例。比喻发生在北京的雷洋案、哈尔滨警察打死林松岭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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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受害人女儿李钗燕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递交《异地尸检申请书》

异地尸检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因刘林勇故意伤害一案我对法院判决有异议,现我作为本案被害人家属,申请对我母亲胡仁娟的尸体进行尸检,以认定胡仁娟被刘林勇、吴林明打伤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
2013年6月25日下午2时许,申请人和其丈夫在其姐李周凤家午睡,被告人刘林勇和吴林明突然闯入并大肆辱骂,抓住申请人的头发拳打脚踢,致其手臂受伤不能动弹。申请人的丈夫南金友劝阻时也遭到被告人和吴林明的殴打。申请人的母亲胡仁娟前来劝阻,被告人和吴林明竟然用脚踹其下腹,使其摔倒。当胡仁娟挣扎着爬起时,被告人又用脚猛踩其胸部,致使胡仁娟再次摔倒,无法起立。申请人报警后,南岳派出所警察赶到并将胡仁娟护送到乐清二医。CT诊断报告为“左第4——7肋骨骨折”,腹部超声检查报告为肝回声改变、肠部大量积气。初步诊断为胸部外伤、左多肋骨骨折、右肘部外伤、肠梗阻,须住院治疗。在二医住院两天,胡仁娟疼痛难忍,未进食无睡眠,病情恶化,于6月27日转到温州附二医救治。当晚做了手术,术中诊断为乙状结肠扭转、急性肠梗阻、左肋骨骨折。因伤情继续恶化于7月12日做了第二次手术,术中诊断为小肠粘连性肠梗阻、乙状结肠造瘘术后、左肋骨骨折。保守治疗后肠梗阻症状难以缓解,7月31日医院下达危重病人通知单并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胡仁娟终因伤情过重导致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8月5日死亡。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病历、死亡证明等为证。
      申请人认为,刘林勇、吴林明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从主观方面来看,刘林勇、吴林明对李钗燕举报其挖山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有伤害李钗燕及其家属的故意,是事出有因的,而并非寻衅滋事罪要求的殴打时的随意性;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而非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其实施伤害行为的地点是特定的——在李钗燕亲属家中,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扰乱公共秩序。
      因申请人多年参加岩坑村集体维权,遭到刘林勇的打击报复。刘林勇曾多次故意伤害李钗燕及其家属(08年5月殴打李钗燕,致其住院9天;11年12月下旬,殴打李钗燕和林碎水;11年12月28日,烫伤李钗燕的丈夫)。13年6月,刘林勇和吴林明曾殴打过村民代表吴安国、林金钱。
      今为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法医不受某些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申请人请求贵机关核实案情,委托北京、上海等地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对胡仁娟的尸体进行尸检,以认定胡仁娟被刘林勇、吴林明打伤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律师中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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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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