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关于七月半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焚纸烧香的
通 告
城区居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农历“七月半”即将来临,为维护城镇环境卫生,杜绝火灾隐患,规范焚烧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纸烧香地点:平通路纪念碑、龙潭溪小桥、黄麻厂小桥、通河桥至平泻路以及县城规划区外。
二、焚纸烧香时间:9月2日18:00以后。
三、防范意识:县城各居民在上述规定场地进行焚纸烧香时,不准依山傍树,应远离可燃物,必须烧干燃尽方可离去,并加强现场火灾隐患防范。
四、管理办法:县城镇管理局将对县城各规划焚烧场地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管理,加大县城内车巡、人查、严控力度。
五、处罚措施:对不听从劝阻,在县城规划区内强行焚烧的个别行为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撤除办法,对阻碍城管执法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酿成火灾隐患将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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