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8日讯(记者 卢永洪)宝剑锋从磨砺出。11月22日,农历十月二十三,小雪节气。来势汹汹的雾霾刚刚散开去,在料峭的寒风里,四川环保人却不敢懈怠。上午10时,四川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于会文牵头,15个处室负责人同时亮相,这是四川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新闻通气会现场。在通气会上,通过《四川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016年)》也公布了分别来自于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广安市和泸州市的十家企业名单及其环境违法和执法情况。于会文强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环境监管执法这一环境保护的看家本领”,“让《环境保护法》始终保持‘铁齿铜牙’。”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布的相关案例,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将分十次予以全文公布。下面的是:《什邡市王德兴、冯长新利用渗坑倾倒有毒物质案》。
两位废品收购人员租用叉车将废弃溶磷槽中余留物(含废弃黄磷和水)倾倒至无防渗漏措施的河滩地上,这是倾倒的“有毒物质”正在燃烧的现场。 什邡市王德兴、冯长新利用渗坑倾倒有毒物质案 一、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日,废品收购人员王德兴、冯长新租用叉车将从禾丰镇某公司收购的废弃溶磷槽和废弃司磷罐运至禾丰镇和平村12组,并将溶磷槽中的余留物(含废弃黄磷和水)倾倒至无防渗漏措施的河滩地上,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物为“有毒物质”。 二、 调查处理经过 2016年8月2日,什邡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什邡市禾丰镇政府的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废品收购人员王德兴、冯长新租用叉车将废弃溶磷槽和废弃司磷罐中的余留物倾倒至无防渗漏措施的河滩地,并初步判断燃烧物质疑似黄磷。监测人员提取了现场倾倒物。执法人员就涉案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2016年8月8日,由什邡市公安局聘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现场提取的倾倒物样品进行分析鉴定。8月15日,鉴定结果显示倾倒物样品中含有危险化学品(黄磷)。
在两涉案人员(右前方)见证下,对现场倾倒物进行采样。 三、 适用法律依据及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案件移送什邡市公安局。 四、 移送处理情况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王德兴、冯长新、邹晓东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该案件的侦查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