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访史
就在开发商催诱业主交房前四天我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公告,我在6.14给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成都市市委、市政府、人大、市建委、市房管局8个政府机构分别实名写信,要求制止开发商非法交房,要求立即组织验收,向广大业主尽快合法交房。市房管局回复,房子没竣工、交付,还不归他们管;其他部门没有就此次邮寄的信访做回复。
从6.16开始我先后和业主张龙先生又亲自前往上述单位信访,市建委回复要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制止开发商非法交房,当天中午,我们公布了市建委的态度,业主们纷纷打电话向建委再次反映,在广大业主的压力下,6.17建委回复我们,经过调查情况属实,要制止开发商非法交房(但是开发商在他规定的交房时间6.19还是按他们的计划实施了这个人神共愤的非法移交建筑工地的行为!)。
6.16在我和业主张龙先生到建委信访时建委的同志告诉我说,罗兰的事市政府交给区政府统一协调处理。6.16下午我们来到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他们管不了开发商的行为,说事情还是要市建委和工程所在街道办来管,我又到街道办递交了我的信访材料;
6.17我和业主张龙先生到区房管局信访办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个事情很尴尬,虽说叫他们来管,但是他们又不具备相应的权力,所谓的管就只能协调.传个消息而已。
6.18我和业主张龙先生到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办反映情况,该信访办告诉我说事情应该从区上反映,区上60天后不处理才找他们,60天后!我们又回到区信访办正式向他们递交了信访材料,区信访办说60天后听候处理结果,又是个60天后!期间我又接到市建委开发处的官员的电话,说让我到区房管局信访办去,现在是他们在处理,但是当我们到了区房管局信访办时,该信访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虽然政府责成他们在管,但是他们只有权管发放产权证书的事,没有权来管在建工程;6.18下午我和业主张龙先生又到了省建设厅,建设厅的信访办告诉我,我的信访材料他们收到了,正在研究,研究后还是交由市建委来处理,叫我们去找市建委;我又来到房管局市场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只是在协调处理罗兰的事,没权责成开发商停止非法交房,说我们有什么意见可以帮助转达给开发商。此时已是6.18下午6点,我和业主张龙先生针对开发商非法交房要求制止的信访结束了,6.19开发商的非法行为还是照常进行!
值得说的是我和业主张龙先生亲自去的单位都接待了我们,但是都没有给我们信访的凭证,有的只是口头做了答复,特别是成华区信访办,我们明确要求他们给我我们来信访的回执,证明我们来交了材料,向他们反映了这个事,一位姓王的女局长明确告诉我他们不给!!!
社会需要和谐,政府积极的行政是社会和谐的关键,行政行为不得力,或者不作为都是引起群体事件的直接原因,罗兰的事在各大媒体、网络、论坛上已经引起热论一年多了,购房人四处信访,政府部门也迟迟没有有效措施出来,1400户业主无家可归,这个社会事件正在酝酿中,一旦爆发,我们可以想象,贵州瓮安、云南孟连、四川汉源、湖北石首式的事件将再次发生,甚至规模更大,光是1400户就涉及上万人,到时党还能说他们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吗
所以,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是在玩火,在给国家添乱,在给老百姓添堵
这是当时那封向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成都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建委.市房管局.区信访办投递过两遍的信访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成都市罗兰小镇位于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号(理工大学旁),由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修建,2006年9月30日开盘,该工程合同交房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合同交房日房屋并未交付给业主,拖延至今。近日开发商成都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向各业主发出公告,交房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至7月10日,要求各业主到时前往办理交房手续,但明确说明该小区未经验收,并未竣工。在这里我想反映的是:
一、罗兰小镇不具备收房的文件:
1、合同第十条之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告第四款之1:待9.30日前完成),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公告第四款之2:……待9.30日前产权实测报告出来再办理)。
3、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尤其地震之后更为重要)
4、 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公告第四款之3:说明合格证尚不具备)
二、由于上面文件的不具备,当强迫业主收房时遇到以下问题如何处理:
1、合同附件第十二页第七款交房特别约定:“交房当日结清面积差异产生的差额款,否则视为逾期付款,按合同第九款每日罚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故此说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应先于交房之前公示。
2、合同附件第十五条(二),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即上述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出具权威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公告第四款之3:“延期违约赔偿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办理。”这一条也说明目前尚没有竣工验收,现在收房,那我们的房屋以后遇到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
4、房屋未经验收,没有验收备案手续,市房管局是否为我们1400户业主办理该小区的房屋产权证书。
三、关于开发商—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在房地产业臭名昭著,2005年曾开发锦江区三圣乡大观堰老成渝路北、三环路以内的商品房楼盘“新锦江·巧筑,结果该楼盘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房屋为违章建筑,且房屋质量有较大瑕疵(消息来源http://cdbbs.soufun.com/3210108303~-1~967/4840591_4840591.htm);2006年9月罗兰小镇第一批开盘到2007年4月,共计1400多户业主在房价的顶峰买到房后,向开发商已全款付清,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贪婪的法定代表人童民伟不是全力地修建罗兰小镇,而是忙着去开发其他楼盘,到处买地,到处开发,导致罗兰小镇项目“无钱修建”,2008年6月眼看合同交房时间快到了,开发商向业主帖出致歉书,说受金融危机影响他们将无限期延期交房,而实际情况呢!
2008年1月7日,童民伟、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徽芜湖出资3000万元,成立芜湖市新锦江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9月27日在开发商又贴出无限期停工公告的前两天即2008年9月25日,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市新锦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美枫置业合作以7000万元的价位成功摘牌芜湖市中山北路西侧的美食街二期地块,项目名称美食街二期汇金广场,该项目位于市申元街以东、申元街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以南、中山北路以西、芜纺宿舍以北,总用地面积约16亩,规划为商业、酒店和办公用地,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信息来源http://whjhq.gov.cn/662/readnews.asp?id=12962)。2009年5月4日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交付公告显示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徽芜湖另一工程项目:在水一方,该项目为芜湖市镜湖区在水一方拆迁安置房,共计22栋房屋,开发面积81203.88平方米,该项目自2007年开始修建,预计竣工时间为2009年7月-10月(信息来源 http://xxgk.wh.cn/XxgkNewsHtml/BA001/200905/BA001011202200905001.html)。
可见开发商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不是资金出现问题,而是置广大业主的利益于不顾,挪用了罗兰小镇的预售款,至今我们一样的认为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没有钱修建,而是以烂为烂,破罐子破摔!我们困惑不解的是,这样的企业居然没有受到成都市建委的任何处罚,这样的人,居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天理何在!
四、我们的斗争史:2008年6月30日,在合同的交房日,一千多户业主去找无良开发商交房,在街道办协调下,开发商承诺:2008年7月15日全面复工,加倍赔偿违约金,2008年8月30日向业主交房。7月24日,开发商贴出公告,承诺:2008年10月30日向业主交房,违约金按合同赔偿。2008年10月30日,在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一千多户业主、几千群众再次向开发商要房,未果,开发商避而不见,又是在街道办协调下,开发商承诺:11月中旬全面复工,2009年1月25日小区全部完工,春节后立即交房。2009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天善良的一千多户业主再次聚会罗兰小镇施工现场!!还是在街道办的协调下,开发商又承诺:最迟2009年6月20日交房。现在6月20日的交房承诺日再次临近,开发商于6月9日召集部分业主开会,宣布:房屋可以入住,6月19日至7月10日为交房时间,分栋、分单元交房,过时不候,9月30日前办完验收手续,交房时要求业主向开发商交纳各种税费,违约金在竣工后30日再谈。也就是房子未竣工、未验收,开发商强行要求业主收房!!!随后,我们陆续收到了载有上述内容的交房公告和交纳各种费用的通知。在此,业主被彻底激怒,一场大规模的维权计划在不断的讨论、制定中……。可以预计的6月19日,在城东那块伤心地,一千多户屡次被欺骗的业主将会爆发出怎样的愤怒啊!!!
其实,我们也想遵纪守法、我们也想安居乐业、我们也想社会和谐,可是每一次维权,我们受到的是又一次新的欺骗;每一次上访,我们都被搪塞;每一次起诉,我们都不被受理!!!欺骗,一次又一次!伤害,一次又一次!伤心,一次又一次!
可怜的业主们,善良的业主们,想法真地很简单------拿到那套早就该交的属于自己的合法的住房!!!各位领导--------你给我们指条路,我们该怎么办!!!
五、我们要求:1、开发商立即组织房屋验收,取得合法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延期违约赔偿应在交房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收房之后的不必要的麻烦。收房公告中所提出的相关费用,用公司应付的违约赔偿款抵扣,多余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业主。
为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成都市良好的城市形象,维护1400户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成都市社会稳定,我们恳请党和政府及时主持公道,恳请各家媒体舆论监督。
罗兰小镇业主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