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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874|评论: 11

[呼声回应] 澄清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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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我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发表贴文部分内容不实的申明:我所发帖文中龙强现并非广安区公安分局民警;所称公安局副局长也并非事实,只是听说。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依法调查处理此事。给广安区公安分局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误导了广大网民,在此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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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强我认识,是都不是警察。

发表于 2016-11-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多数时候还是不能偏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3 11:16
楼上说得好,要理性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3 11:18
楼主以后还是要搞清楚了再发哟,影响真的不好!

发表于 2016-11-2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心情我们还是很理解,但是还是要弄清楚了在发帖,免得被不法分子利用!
发表于 2016-11-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你打脸的,我也是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3 14:28
必须追究发帖人的诽谤责任,不能发个声明了事,这样的话将不利于构建一个好的网络环境。将对国家公职人员构成一些不利和伤害。如果不严加打击下个受害的就将是你自己

发表于 2016-11-2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能道听途说就发帖指责别人哦。属实还好说,不属实,别人追究,你麻烦就大了。
网上搜到的: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3 23:33
反正我是相信政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10
应该要实事求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7 16:54
要讲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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