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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此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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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此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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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响滩场镇14位居民以“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为题在网上联名发帖就旧城改造发表非议。为此,响滩镇人民政府认为:这些极端错误的言论,纯属扭曲事实、混淆是非,诽谤攻击、制造矛盾。为了澄清问题,还原事实真相,引领正确舆论导向,为响滩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作如下回复:

一、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

原响滩区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供销社房产修建于70年代末期,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2002年,响滩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6户居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老农贸市场于1988年修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由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集资建成,1998年,确定由响滩工商所管理。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但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3月,响滩镇和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进行总体规划,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2007年1月,平昌县国土局将中学校门口——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并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即自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平昌县万铭房产有限公司。由此,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更。

二、《响滩镇总体规划(2005—2015)》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评审通过,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建设局一起对响滩场镇进行了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目标为: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15年,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发展到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 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m,宽14m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2001年7月28日,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评审并通过《响滩镇整体规划》。规划后,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所在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规划内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招标拍卖,《响滩镇总体规划》获得评审并通过后,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建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从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房屋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2007年8月,购房户陈大银强行改建,系违章建筑,应予拆出,其余购房户在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求改建危房,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故响滩镇政府无法审批危房改建手续。

四、老农贸市场安全隐患严重,必须拆出。

     老农贸市场已使用20年,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老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老农贸市场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年初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资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安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职责所系。

   五、依法拆迁受阻,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13日,又发出了禹王街开发第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地段在此范围之列,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并再次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老农贸市场经营业主和供销社购房户不满足于补偿条件,拒不同意拆迁。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供销社地段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户与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因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就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影响响滩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在此,我们呼吁,响滩场镇少数人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多做有利于响滩稳定和发展的好事,少做损害响滩形象的事。

附: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土地使用证

竞拍成交确认书

房屋拆迁许可证

县规划和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

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

响滩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

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危房图片

临时农贸市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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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哦,终于回复了。

发表于 2009-8-2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解释!希望各位朋友发帖子要先了解清楚!注重事实!

发表于 2009-8-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以后把图片压缩小一点再发在论坛里

发表于 2009-8-2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有点象真的
发表于 2009-8-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2003年,响滩镇工商所把老农贸市场转让给了两业主经营,并签订了出售协议。尽管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他们跟工商所签订有合同,仍然享有知情和协商的权利。而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有总体规划,那也一定要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尽管,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但这并不代表拥有无上的权力,去忽视普通业主的利益。再者说,在业主和公众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平昌县国土局凭什么就把——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呢?为什么没有与业主进行任何赔偿和利益协商,就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这个土地使用证背后是如何产生的呢?看得出来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他们存在着明显的官商勾结的痕迹,但问题是他们用极其野蛮的拆迁方式来节省成本,甚至想不花一分钱就把原来的业主赶走,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无论你政府如何向居民如何描述2015年的远景,但你首先忽视普通人的基本生存权。对此,我会长期关注,看事态的发展。

发表于 2009-8-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有的人就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09-8-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在成都的记者,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看不下去的是,都到什么时代了,我们的基层政府官员无视中央政策、民生与国家法律。既然,2003年,响滩镇工商所把老农贸市场转让给了两业主经营,并签订了出售协议。尽管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他们跟工商所签订有合同,仍然享有知情和协商的权利。而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有总体规划,那也一定要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尽管,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但这并不代表拥有无上的权力,去忽视普通业主的利益。再者说,在业主和公众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平昌县国土局凭什么就把——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呢?为什么没有与业主进行任何赔偿和利益协商,就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这个土地使用证背后是如何产生的呢?看得出来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他们存在着明显的官商勾结的痕迹,但问题是他们用极其野蛮的拆迁方式来节省成本,甚至想不花一分钱就把原来的业主赶走,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无论你政府如何向居民如何描述2015年的远景,但你首先忽视普通人的基本生存权。对此,我会长期关注,看事态的发展。

 

 

发表于 2009-8-2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太大咯,看不出个名堂

发表于 2009-8-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与稳定永远都有冲突。没有哪个有那个本事保证没有冲突!

弱势群体的强势要求谁能保证!

发表于 2009-8-2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过去的房屋已成买卖关系,那么房屋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总应该有立锥之地。开发商买得了这里的土地,是不是一起把在这块土地上老百姓的财产和房屋都买走了呢?你搞开发把现有的房屋用个什么东西吊在空中不就对了吗!!!!

发表于 2009-8-2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不管,可以巴中去上访,可以到省上去上访呀?

坚决支持你们!

发表于 2009-8-3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12楼的同志:

 

 

“地方政府不管,可以巴中去上访,可以到省上去上访呀?

坚决支持你们!”

 

 

 

 

 

 

不论市里也好,还是省上也好,都会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信访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要相信法律才能真正根本地解决问题。

810

发表于 2009-9-1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就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09-9-1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贸市场已解决了。

发表于 2009-9-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分配问题

发表于 2009-9-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6]

发表于 2009-9-1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9-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什么在被拆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们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买了。有与他们磋商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发表于 2009-10-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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