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永贵挂靠资质承包工程并中途撕毁合同侵犯我公司名誉权以及破坏社会稳定的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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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邓永贵同志(513029197903166974、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中心街199号)的行为,现陈述如下:
一、2016年5月期间,邓永贵往返多次驾车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商谈《太和镇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施工承包事项。
后经双方谈判达成合同共识,邓永贵前后以挂靠形式用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海虹燃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谈判,最终书面委托其亲友冯术利于6月8日代表四川海虹签订了天然气管道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邓永贵以200万保证金形式成为(买断)梁子湖区范围内我公司唯一的施工单位。
在交纳100万第一笔保证金后(合同规定一年内退还),工程于6月16日开工。一个月后,对方因管理不善、经验不足导致施工成本偏高,存在继续施工会导致亏本的可能,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撕毁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再交另外100万,虽经双方谈判,但对方还是强制退出工程,不做结算、不搞竣工验收等,导致梁子湖区市政工程严重拖后,形成烂尾工程,影响极坏。
二、由于其自身违约,不能形成正常的理由索要已交保证金,遂与2016年10月23日,邓永贵带领四人到四川泸县玄滩镇原我公司总经理唐某原籍地,以跟踪、胁迫等方式索要保证金,干扰其正常家庭生活(玄滩镇派出所已备案)。
唐某被逼无奈,于10月27日回湖北鄂州公司,28日,在四川跟踪唐某的4人随即尾随至此。该四人篡改四川海虹燃气安装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不听当地政府劝告,至本日(11.4)其仍然采用拉扯横等过激行为干扰我公司正常办公,给我公司和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三、我公司一项本着和平解决其违约行为的友好态度,多次与对方沟通,但邓永贵同志试图置身事外,同时其充当马前卒的四人继续在我公司所在地进行污蔑公司行为!
我公司希望贵部门依法调查,同时愿意配合贵部门提供各种原始资料。
在此给贵部门造成的麻烦我公司深表歉意!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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