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汉阴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通过媒体表示,安置意见箱时未考虑到摄像头,属工作失误,但从未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11月6日,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在其官方网站发表致歉声明称,在设置征求意见箱时,“单方面考虑群众投递方便,未考虑到摄像头这一因素。对工作的失误,我们诚恳地接受媒体批评并向广大群众作出道歉。”汉阴县国土资源局表示,现场已经整改完毕,将征求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同时为方便群众网上提出建议,将汉阴国土资源网址也印于意见箱上”。
汉阴县国土局将摄像头对准意见箱一事,当事国土局虽已道歉,却仍然引起不小舆论风波。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数据显示,截至11月7日中午12时,有关“汉阴县国土局将摄像头对准意见箱一事”,共有新闻报道653篇,微博210条,微信64条。
微博上,@头条新闻、@中国之声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关注,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留言和转发。
网友观点:
多数网友认为陕西汉阴县国土局这一行为欲盖弥彰。
@EnSabahNur2016说:这叫工作失误?借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领导故意授权实施的!真当百姓是傻子!部分网友认为此事小题大做了,同时也质疑意见箱发挥不了作用。
@西红柿Apple___love:意见箱就是摆设,压根就不起作用,自己当裁判监督自己,你说效果几何?这年头谁举报还投到意见箱,要是真的有大意见,也就默默的回家准备举报材料,去纪检委上访了。也有的网友表示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惩处。
@是这就样: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明显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何不敢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老百姓肯定不敢去监督了,堂堂国土资源局竟敢这样做?上级部门不管吗?督导组工作严重不到位,影响意见反映,既然说是工作失误和漏洞,那就要对相关的人严加惩处才行。部分网友表示陕西汉阴县国土局的解释回应苍白牵强,难以令人完全信服。
@WX幸运的人:工作失误,整改就完事了?那还要规章制度,要法律干啥?杀人了是不是保证下次不杀了,就不判刑?还有的网友给出了建议,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在法律层面给予举报人严密的保护。
@与速哥同在:应该开通更多的网络,微信,微博等可以匿名举报的平台,可以越级举报,也希望开通中纪委举报平台。这样既能保护举报人生命安全又能接到真正的举报。地方政府根深地固,官官相护,报喜不报忧,根本不会有举报。因为老百姓知道举报没用,反而会遭打击报复。另一方面,负责设置意见箱的纪检部门也该反思,要真正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媒体评论:
《荆楚报》发表评论文章《陕西县国土局摄像头对准意见箱是监督错位》认为:把意见箱设置在摄像头下,由群众监督变成了监督群众。这是监督错位。试想谁还会敢冒暴露的风险去提意见?好在该局已经予以了纠正,把意见箱放置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并向公众予以道歉。但这样做还不够,同时还要做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采取自查自纠等方式亮明自己的态度,是真心实意想征求大家意见并加以整改。
《北京晨报》评论员文章指出:摄像头对准意见箱不宜道歉了事。摄像头对准意见箱,这种做法在客观上造成了“举报被监控”的事实,不仅妨碍干扰了相关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客观上导致“多数群众因害怕被摄像头拍到遭打击报复,不敢向县委督导组信箱反映问题”的消极后果。而对于这样的消极后果,恐怕不宜简单“道歉”了事,还需进一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长沙新闻网湘江评论写到,政府部门不仅不能有摄像头对着意见箱的故意,也不能有摄像头对着意见箱的过失或者嫌疑,不能让民众在监督时失去信任、瞻前顾后、提心吊胆。政府部门接受监督要有诚意,也要细心,把事情考虑周全,把各种有可能妨碍干扰监督的因素都清除掉,让意见箱脱离各种摄像头监控。政府部门应该开辟更多监督渠道,鼓励民众通过网络无记名的方式提意见、反映问题,加强对监督人信息的保护,严防对监督人的打击报复。意见箱越安全,监督越方便,就说明政府部门越开明、越自信,而民众就越有信心、希望和力量。
舆情点评:
网友在网上爆料之后,汉阴县国土局没有推诿搪塞,很快通过官网诚恳认错,并且积极整改。汉阴县国土局这种“有错就认、立正挨打”的态度和表现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纵观网友评论,对汉阴县国土局表示谅解的网友却在少数,多数网友仍然是嘲讽、质疑的态度。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无法确定官方到底是“大意”还是“有意为之”。无论官方怎样回应,都无法回避长达四年的“举报将被监控”这一状况。此外,官方还需要反思的是,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网友能发现,自身却不能发现呢?为什么非等媒体曝光才知错改过?整改是在媒体介入后被动作为,更是像在进行危机公关。
意见箱不能放在监控范围之内,已是常识,摄像头对着意见箱,只会令意见箱形同虚设。《北京青年报》一篇揭秘巡视工作的报道中,参与过北京市委巡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提到: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有也得拆了。《潇湘晨报》采访过湖南省委巡视组,有关人员也指出,不仅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被巡视单位也不能安排人在附近值守。山西某县公安局曾将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两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员巡逻值守。结果,此事受到中纪委通报,县委书记受到严肃处理。
汉阴县国土局可以辩驳,山西某县是有意为之,而这次汉阴县国土局则是大意之失,现在道歉、整改都已经做到位了,再揪着不放,似乎不妥。但是从汉阴县的官方致歉声明中可以发现,摄像头是2012年装的,意见箱是2014年装的,刚装上去的时候发现失误,尚可理解。而在2014年到2016年之间,经过了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三次大的主题活动,有关部门仍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直到群众爆料,当事部门才发现自己的失误并进行整改,就有点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