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984年,资阳市雁江区(原资阳县)东凤镇铜钱村2社社员鲁某与本社社员罗某达成协议,把鲁某家周围原属罗某的林地进行了互换,1985年落实林业政策,鲁某拿到了这块地的林权证。
2003年,本社社员汪某说鲁某取得林权证的地块是她的,经过经过社、村、镇、县的各级调查以及村民的证明,调解结果均认定鲁某拥有这块地的林权。
汪某不服,2011年4月1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汪某的诉讼,2012年7月5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汪某的诉讼要求.
汪某不服,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8月6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驳回汪某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一起脉络清楚的民事纠纷,过去了几年,当事人鲁某仍然无法办理新的林权证书,每次找到东峰镇政府,相关人员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正当权利无法维护,鲁某身心疲惫。
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买豆腐。
请问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政府,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东峰镇有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政府,各级单位的调解做不做数、老百姓的证明做不做数?
请问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政府,连为老百姓办一个林权证都如此困难,你究竟在怕什么?
小老百姓没有什么诉求,只希望东峰政府,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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