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你好!
我于今年7月8日向乐山市纪委实名举报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孔俊受贿、司法干扰、参与高利贷集资、经商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多次到市纪委询问结果,电话也打了无数次,至今无任何结果。后来,我于10月21日向省纪委信访室递交了举报信,也无回音。同一天,我向乐山市纪委刘光辉书记递交了举报信,无任何回音。
我是一个平民百姓,因为官司,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然而,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官员官官相护,没有公平和正义。
市委彭书记: 举报信 一、检举乐山市纪委不作为: 我于2016年7月8日向市纪委交了实名举报信,至今无任何结果。 二、检举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孔俊的以下违法行为: 1、受贿。 2、参与武鸿源的非法高利贷集资案。 3、知法犯法,恶意串通,损害我的合法利益。 4、司法干扰。 事实:1、2014年10月24日,王忠清和武鸿源签订的《协议书》提到,武鸿源欠刘玉英(孔俊老婆)一百万元,无任何欠款凭证或收条。 2、王忠清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股份协议》,孔俊的老婆有10%的东方红幼儿园股份,但不能提供出资证明。股份协议书在法院。 3、从2013年9月起,农民工一直向武鸿源讨要工资。而孔俊恶意串通武鸿源和王忠清,于2013年10月24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损害了农民工和我的合法利益。而此《协议书》签订的背景是:武鸿源在几百个高利贷债主的追讨下,精神和肉体陷于崩溃,在孔俊的参与下被迫签订的。 4、从2014年起,孔俊一直司法干预市中区法院的审理,在执行阶段更甚。在审理王忠清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时,法官王虹明知王忠清的证据虚假,漏洞百出,依然作出了对王忠清有利的枉法裁定。 5、参与了2015年乐山市中院王忠清诉武鸿源的虚假诉讼案。 三、检举市中区法院法官王虹的枉法行为,要求从严处理。 1、2015年,王忠清同武鸿源在乐山市中院“以房抵债”“手拉手”的虚假诉讼明显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被中院识破而被迫自行撤诉。然而,王虹法官却公然裁定在同样证据下的虚假诉讼成立。 2、裁定理由第二条中,提到了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及抵偿债权等,但是王虹无视几张收条上没有房款、同一天《房屋买卖协议》上的签字笔迹和投资款的签字笔迹完全不一致的事实。在孔俊等官员的司法干预下,采信了王忠清的所有虚假证据,作出了枉法裁判。 4、王虹作为法官,明知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以虚假以房抵债协议谋取其他利益,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却和当事人勾结起来,做出了枉法判决。 在此,请彭书记认真调查,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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