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尚居市民:
你们好!关于你们反映“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义”的问题,县城管局安排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龙腾尚居一期小区由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于2015年6月建成并通过县住建局验收后使用。2016年6月24日,业主熊XX与龙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龙腾尚居一期小区5、6栋建筑物二楼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1975平方米,租用期限为10年,用于经营茶楼和餐饮业”,取名为“鄰山茶苑”。2016年7月开始,熊XX因配套完善场所消防设施,在该建筑物东面(小区内)采用钢质材料,附着建筑物墙体结构,建成出入二楼营业性用房步梯3处。共占地约30平方米。目前,该场所正处于室内装饰装修阶段。
2016年10月9日,县城管局经调取县住建局《龙腾尚居一期小区5、6栋楼平面设计图》图纸,图纸绘有步梯4处,显示为消防步梯原始设计,绘制的位置与设置的位置一致。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设该营业用房时,因不能预测未来的物权承继人经济实力、用途和需求,故没有将该消防步梯纳入主建筑同步建设。步梯系依据原始设计图纸设置,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设置有效,属合法建设。依照《消防条例》规定要求,经营场所和人群聚集场所必须具备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功能,完善配套消防步梯,实为修补功能缺陷,保障消防需要,属依法设置。
邻水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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