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号在营山黄渡道骆市的路上,被你们拦到。你们把驾驶证行驶证拿切看了看,直接开了个200块钱罚单,说是没有按规定喷涂标志!我想问哈你们,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普通客车为啥要喷这玩意???即使要喷,为啥去上牌审车的时候没说要喷?
回去看了哈我违返的条例,单子是这样写的:被处罚人与2016年9月27日16时57分,在省道204线0090公里100米实施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等标志的违法行为(代码7056)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2x修订)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7项,决定处以:200元罚款。
现在我把这些法律条款找出来给大家看看: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14条第1项规定:
第十四条【特定机动车适行义务】下列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喷涂、粘贴或悬挂标志:
(一)客运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喷涂核定载货质量、驾驶室核载人数;车厢尾部均喷涂本车号牌三倍以上的反光号码;
反正罚款我也交了,但是觉得心里不舒坦,平常转弯压线,停在不改停的地方被罚了,我认。反正罚款我也交了,你们又不得退。但是这次觉得心里不舒坦,我的小破车的行驶证上面写的: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使用性质:非营运。 就想问哈交警同志:什么是客运车辆?客运车辆的定义是什么? 怎么逮到一个面包车就开罚? 各位看官踊跃发言,大家来理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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