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河嘉陵江东岸小区位于顺庆区下中坝。系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管辖。2014年4月开始入住,接房房屋套数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小区业主联名于2015年9月16日书面递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12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规定。目前,东南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超过15日。没有给业主代表任何消息。业主代表于2015年9月23日晚上电话咨询东南南街道办事处欧大军书记时,欧大军才告之我们业主代表。东南街道办事处由于管不到恒河公司。恒河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我们现在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此,恒河嘉陵江东岸业主联名请问,东南街道办事处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是东南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到底是你们不作为,或者不敢作为;到底是你们不依法行政,还是不敢依法行政。同时,请问东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你们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怎么践行的“三严三实 ”.“两学一做".连基本的职责都缺乏了,怎么依法行政?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东南街道办事处严重不作为的行为。督促东南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恪尽职守。责令东南街道办事处,督促恒河开发公司尽快提供相关资料。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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