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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一场车祸两家悲剧 高坪撞死人的电三轮被警察蜀黍活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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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8月16日晚王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高坪区江东北路撞倒一名行人并碾压,事发后王某某驾车逃逸现场,本次事故造成该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南充交警二大队民警一个月的工作,2016年09月17日该案成功告破。

南.jpg

南2.jpg


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提示:肇事逃逸违法、缉拿归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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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交警南哥“发的...撞了人,还逃了一个多月...终于是没让跑了!
对于火三轮,真的是感情复杂。好多开火三轮的,确实是生计所迫值得同情...但是,生计所迫和在路上飞叉叉的跑,不看车不看人没有必然联系吧?人命大过天,要是撞到人当时就送医,也许就不会死人了...个人觉得,好多事情我们都坚持一个疏肯定比堵好的原则,但是凡事要有一个限度,如果三轮老是这么飞叉叉的,适当的取缔是对另一群人的负责。
这回的肇事人,似乎是位残疾人,有人就说...这都是被迫啊之类的话...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扶是应该的,但是逃逸和违法绝对不可以因为这些借口突破底线...毕竟,死伤的人和家属是多么的无辜和不幸。因其可怜而许其违法特权,是对他本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这起肇事,已然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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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不是不让上路吗?怎么还是到处在跑??

发表于 2016-9-2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只有一次,不管贫困或富裕,自力更生是好事,但也要在行驶安全的前提下。作为乘客应该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作为驾驶人,应在符合相关驾驶规定之下,确保自身和乘客的安全。

发表于 2016-9-2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法律面前无关富贵与贫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1 11:31
南充应该坚决取缔火三轮和黄包车。别说仕么低收入人群,难道没有开火三轮电三轮拉客的低收入群团就没法活了?  这个对城市交通影响之大相信每个南充人都有切身体会。  南充曾经有几年是取缔了这些拉客三轮的,但后来不知怎么回事死灰复燃,现在愈演愈烈,火三轮四川乱串,对交通秩序影响极大!  希望城府采取措施,坚决取缔拉客的三轮车。

发表于 2016-9-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为什么要跑

发表于 2016-9-2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9-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车非法上路不说,他妈的主要开的人还都是老年人或则大妈级的妇女。在路上那是一个乱串。一取缔就是哭天喊地,被城管收了还要去找城管闹。交警现在是机动车都管不过来。出了事不跑?他赔得起!!!

发表于 2016-9-2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儿。虽然生活确实困难,但火三轮不能成为你赚钱的唯一手段,这个代价太沉重了,而且对自己来说也好危险哦

发表于 2016-9-2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如果继续纵容电三轮载客营运,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

发表于 2016-9-2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贫穷不是你违法犯罪的借口

发表于 2016-9-2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可悲,又可恨。

发表于 2016-9-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些骑摩托的,蹬三轮的,开火三轮的,别人撞了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占尽强势,他们惹了事就以弱势群体自居逃避追责占尽优势,我们的社会真正需要的是法治。

发表于 2016-9-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和特权群体一样,如果不严加管理,就容易凌驾法律之上

发表于 2016-9-2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多咪 发表于 2016-9-21 17:18
一看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儿。虽然生活确实困难,但火三轮不能成为你赚钱的唯一手段,这个代价太沉重了,而 ...

在他们眼里面,生存是第一要务,法律意识靠边站
发表于 2016-9-2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骑三轮车那些够日的,素质低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3 17:11
政府不作为,应负相应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6 00:35
政府监管不作为,应该负责任,受害人和家属太惨了,这样的事情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明日也有可能是你我他,强烈呼吁政府拿出管理办法和执行力度出来。

发表于 2016-9-30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轮车还是要整治下

发表于 2016-9-30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都是,谁遇上都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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