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9124|评论: 773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日一大早,广安的查女士出门买早餐,没想刚下楼就被从天而降的飞镖扎进了头!而更闹心的是,查女士的丈夫挨个敲楼上住户的门,却只有几家应了,都表示不知情,其余则紧闭大门,也不知是不是真没人。目前,查女士仍在医院治疗,查女士的丈夫表示,若病情严重,他将起诉整栋楼的居民—查阅公开报道,类似高空坠物往往以这样的“连坐”告终,就此,专家、网友和受害者家属展开讨论,真相原来是这样……
>>为何高空坠物多“连坐”索赔?
其一,真正肇事者往往难觅;其二,我国法律支持这么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空坠物找不到人负责的,由该楼所有业主给予补偿(能自证清白的除外)。
为何如此规定?立法参与者梁慧星介绍:主要目的是救济。←但问题就来了:为救济受害者,就让绝大多数的无辜者背锅?这是否是对肇事者的纵容?
◆相关:自证清白并不容易
就在几天前,武汉高空坠物致女婴伤残索赔案终审,涉事大楼业主共同赔偿36万多元。庭审中,包括提交工作单位证明等证明自己“不在场”、提交租房协议证明自己非实际使用人等,都不被法院认可。
●探讨:高空坠物就没治了?
>>网友:这事物管得负责
@东城老狗:验指纹啊,飞镖上肯定有指纹,找到重处!←飞镖上可能会有,但如果是砖头呢?
@前行的蚂蚁:为啥难找肇事者?因为没人总往天上看……但是摄像头能啊!以绝大多数小区的楼间距,物管完全可以靠摄像头来监控高空坠物。就看重不重视了。
@陆南瓜:相对于追责,首先应考虑如何预防,比如能否强制在高楼出入口安装安全网?
>>专家:高空坠物应追究刑责
北京晚报:高空坠物破案难度很大吗?只有让肇事的人受到惩罚,才可能逐渐杜绝高空坠物!
南方周末评论员陈斌:高空坠物应该明确为刑事罪,比如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这样,相关部门才有强烈的意愿调查谁是肇事者。
>>全球如何治理高空坠物?
香港:高空坠物属严重犯罪,2009年香港曾连发高空倒腐蚀性液体事件,警方悬赏170万港币追凶,2014年一男子高空扔电脑椅砸死人,被以涉嫌谋杀罪逮捕。
台湾:若暂无法查明肇事者,受害方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补偿,再由政府负责追查加害人并向其索赔。←明白其中差异了吗?无辜者不必担其责。
新加坡:故意高空坠物可处最高5年徒刑,致人员伤亡的,按刑法另行处置。
你怎么看?一起聊聊。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1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7:12
我认为台湾处理高空坠物伤人的办法值得借鉴,所谓“连坐法”有失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7:27
法律难道是儿戏吗?说好的谁主张谁主证呢。养这么多警察,查不出政府不该负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7:29
没人负责那只有连坐了,虽然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7:49
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惩重罚,无辜者免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7:53
应从防范入手,有条件的加装监控系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03
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04
我同意如果你警察不能查,先由政府或物管买单,查实后在追责,这办法可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04
法律说:谁主张谁举证。得,法院又一次告诉大家“书上写的和法院判的是不一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04
每个小区都应该安装高清摄像头,这样才能找到高空坠物的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17
必须重判,验指纹。在查查相关住户谁买过飞镖,比如网购信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32
找物管,物管的监控不到位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32
懒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40
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44
这算是物业或者社区监管不力吧,说不定哪天上门让赔几万,想起来就和钱存在银行突然没了一样刺激。我国老百姓活的真有幸福感啊!

发表于 2016-9-1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46
台湾的可借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47
我支持新加坡的高空坠物刑法!要不然就会经常发生,然后物业也应该完善摄像监控系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8:48
连座赔偿沒道理,如果在乡村公路上撞死了人,找不到擎事
司机就该全乡人赔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9:08
进出大门口应安装防护钢网!这应该由物管牵头!搂上所有住户出资经!事情就解决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