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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文书义务、尽快依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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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文书义务,尽快依规作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阆中市人民政府:

阆中市人民政府征收金维建七里大道39号房屋作出的〔2012〕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相关条款规定,我不服于2012年8月23日作为原告诉阆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经南部县初级人民法院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告在征收金维建的房屋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就有四个方面程序违法,限阆中市人民政府在60日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阆中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义务,2015年8月我申请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期间,2016年4月6日双方就按程序选定了适格的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依规签字了房屋价质的评估合同书和委托书,2016年4月19日评估报告征收房屋价质860余万元双方签收已生效,阆中市人民政府就应该依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市人民政府仍然没有履行义务。于是,南部县人民法院就作出了法建〔2016〕3号司法建议书至今无果,严重的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以上情况说明,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要依法行政,阆中市人民政府就应该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其行为应属再次违法,为了法律的尊严,阆中市人民政府就应该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义务,依规立即做出对金维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才能提高党政的公信力。

金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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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6-9-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即时解决,损毁党和政府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16:59
人心不足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首先要依法、守法

发表于 2016-9-2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深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合法权益才严重受侵害。

发表于 2016-9-2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9-2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新期待,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16-9-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群贪,以猝不及防的方式,搭伴结伙倒在世人面前。金维建遽觉曙光在前,暗自心喜,法制办主任曹琼一席话,又让他觉得前景渺茫,“你说,一个法制办主任,竟然忽悠人到了不知其所的地步,蒋建平倒了,是我金维建搞进去的,现在也没人处理我的事了,我金维建,只有被他们耍的份儿,我能把他搞进去?堡垒总是从内部攻破的,一帮狼心狗肺的东西,分赃不匀嘛”,金维建中气十足的声音,无奈地诉说法制办主任曹琼,是怎样依法执行南部法院的判决的:
   南部法院的判决出来后,阆中市政府以各种牵强附会的理由,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是蒋建平书记大秀一场,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演员才华,紧接着就是曹琼紧锣密鼓登场,“曹主任可以说是临法不惧,指挥若定,组织各方人马,花样翻新,手法不断,”金维建心有余悸,自打法院判决书到了曹琼手里,坚强如金维建者,竟被折磨到夜不能寐,监控、盯梢、塞门缝、电话跟踪,“一句话,能用的手段,基本上都用了”,金维建不耻多次问政法委书记鲜明凡:“现在事实证明,你们费心尽力,该法办的事不法办,你的那些同事、领导反被法办了,你没摸到良心想一下吗?出现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在哪里?”一一金维建不知道,他永远叫不醒那些装睡的人!
    南部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载明了阆中市人民 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在曹琼眼中,形同废纸,法官不懂事,招致法官以“疯子”回敬。自阆中市政府法制办收到该司法建议以来,曹琼不但不积极协调各方,依法按程序解决当前事宜,反而否认政府和金维建共同认可、依法委托而作出的财产评估报告,单方面另行评估,原因是该评估报告估值过高!“政府不但不守法,更不守信用,我们双方签约认可,法院财产评估入网许可的评估公司,依法而且低标准评估的估值,竟然可以出尔反尔。我的政府,行政办事的标准是钱,不是法,一个不守法的政府,根本无信用可言”,金维建的逻辑,竟是这般无懈可击!

发表于 2016-9-22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人打击,严查这些混混蛋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发表于 2016-12-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该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犯错后理直气壮地证明自身的正确性,或者含糊其辞不肯诚心致歉,如此行为,既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自己内心说不定也不能安宁,因此倒不如放下面子去改正和弥补。毕竟,谁都有不尽完美的地方,承认自己的不完美,比一味地掩盖过错更为真诚。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是一场大考,报纸上看到的永远都是成功。可现实很残酷,如果以服务战斗力为旗号,堂而皇之胡乱作为,抬头争食的驴将越来越多,埋头拉磨的驴会越来越少。还没死掉的毛驴,此时此刻,何去何从……现分享给大家,请勿对号入座。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政,依法行政,依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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