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污水处理厂借改造之机违规修建办公楼 城管局:属改造范围内 新闻直击讯:(天眼)近日,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15年延长县城市管理局对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项目,借改造之机,违规为污水处理厂建造了一座5层高的办公楼,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9月9日,记者来到延长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解,在厂区内记者看到,有工队正在对一座5层高的楼体进行施工,厂区内听不到设备运转的声音,污水处理设备的进水口也不见有污水进来,排水口的出水量十分的小,似乎“不在运转”。按照相关要求,污水处理厂除遇特殊情况,不得停止运转,闫厂长告诉记者:“这一个月厂区内正在施工,所以有时不得已才停止运转,至于办公楼的问题,现在由于资金比较紧张,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装好,只能等新楼装好后搬过去,但这些都是延长县城管局一手负责,我们只是使用。” 记者来到延长县城管局了解该楼的申报、审批等批件,王局长称:“这栋楼在提标改造范围内,由于污水处理厂业务量比较大,主要用于一些业务方面的办公,在加上我刚到这单位才一年,很多都不是我手上的事情,所以不清楚。” 据记者了解,2015年10月份,延长县城市管理局在多个招标网站以及报纸上登发了《延长县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延长县经济发展局以 长政经发(2015)217号文件批准建设,其中一项为新建砖混结构建筑物3层(局部4层)。 知情人告诉记者:“该建筑物于2016年建成,按照文件要求,只许修4层,可却被修成了5层,并且该楼实属污水处理厂的办公用楼。” 2013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但延长县城管局不仅顶风违纪修建办公楼,还擅自改变经发局的文件要求,错上加错的又加盖了一层。 在国家的禁令之下,县经发局为何要顶风批文?禁令为何管不住城管局的违建? 对于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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