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委、市政府:
美丽富饶的嘉陵江,是南充人民的母亲河。700多万南充人民依赖着她生存、延续、发展了2200多年,孕育了川东北特有的文化,特别是三国文化、丝绸文化、红色文化和嘉陵江文化交融生辉。
特别是围绕嘉陵江文化和经济发展,政府规划了嘉陵江渠化工程,号称全国首条“水上高速路”。千里嘉陵江第一港——南充港,为中国西北和川东北地区出入长江的重要门户,千吨级船队可从南充北上广元,南下重庆,直达上海。规划建设嘉顺港区、仪陇港区、阆中港区、南部港区和蓬安港区等5个港区,共11个作业区。
政府还规划了青居古镇“嘉陵江第一曲流旅游度假区(359度曲流)”,是在南充青居电站以上嘉陵江段,其嘉陵江流经高坪区青居古镇时,因阻于烟山,江水折头向西,再往南,再北上,倒流回旋30里,形成了嘉陵江上曲度最大(又名359度)、在世界江河地貌上独一无二的青居曲流,故名“嘉陵第一曲流”。
可是,美丽的嘉陵江生态环境却遭到了肆意破坏,河道砂石资源遭到了盗挖滥采,法律的尊严受到人为的挑战,嘉陵江文化遭到破坏......
一、国有资源管理缺失,盗挖滥采活动猖獗
我们南充市辖三区六县中,嘉陵江流域的大部分区县都对国有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了拍卖,嘉陵区也在2016年初对其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开采权进行了拍卖,只有顺庆区、高坪区至今还没有拍卖,从而导致顺庆、高坪范围内的违建码头众多,嘉陵江河道里常年有几十艘采石船及众多运输船,偷挖盗采砂石现象十分严重,致使国有资产长期流失,国家损失巨大;也造成其他区县的广大中标业主利益得不到保证,损失惨重;城市脏乱差现象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和国有资源,政府部门也早在嘉陵江河段小龙库区、青居库区以及359度曲流规划区等河流段禁止船只采掘活动。历年来政府也加强了嘉陵江河道的整治工作,但是,仍然有很多采石船在嘉陵江河段小龙库区、青居库区、溪头坝附近肆意偷挖盗采,甚至还在政府列为的禁采区和359度曲流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偷挖盗采,活动十分猖獗。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已构成违法犯罪。
特别是顺庆和高坪范围内,有很多盗挖滥采国有砂石资源的采石船,国有资产长期流失,不计其数......
二、职能部门管理松懈,任由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盗挖滥采的现象存在?顺庆区、高坪区为什么允许采石船长期在嘉陵江偷挖滥采砂石,而不将国有资源公开向社会拍卖呢?原因是什么?令人深思!可以试问:
一是利益捆绑,在这些采石船中是否也有权力部门公职人员参与?
二是无效作为,相关部门对此视而不见,任由滥采,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
三是盗挖者依然我行我素,他们背后究竟有什么保护伞?是什么保护伞让他们如此嚣张?
其实,市、区各级政府近年来也不断加强了嘉陵江河道的整治工作,但是,我们从现实来看,其收效甚微,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
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2014〕5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坚决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矿或入股参与矿山经营,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2月11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发〔2015〕13号”出台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
(二十八)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针对矿产资源分布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二十九)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督促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监管中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矿山存在涉及安全生产、污染环境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安监、环保等部门,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三十)要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曝光,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发挥联动作用,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依法采取拆除地面设施以及查封设备、充填井筒等措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三十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纪律监督,及时发现、坚决制止监管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并由有权机关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出让谋取私利的,或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在矿业权出让领域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砂石的开采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不履行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通航条件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同时,《条例》还对河道采砂规划内容、禁采区、禁采期作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条例行为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2016年6月3日,南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南旅产领办函(2016)4号《关于加强嘉陵江第一曲流资源保护的函》”正式行文,要求严格制止采砂行为,可是相关部门一直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予以保护。始终未能禁止和严惩非法采掘活动,致使盗挖者更加胆大猖狂,进而继续肆意盗采国有资产,活动更加猖獗。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已构成违法犯罪。
他们这样大胆的对国有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合法开采者都认为这样大胆的违纪违法行为早就应该得到严厉的制止和制裁。
对于这些违法盗采的行为,广大群众也多次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但是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执法力度也不够,始终未能禁止和严惩非法采掘活动,还是任由偷挖盗采活动继续。致使违法犯罪还在继续,国有资产还在流失,国家财产还在遭受损失。
三、群众呼声媒体呼吁,期盼政府严惩违法者
根据法律规定,凡未取得合法手续而经营的砂石采矿业主,应依法予以取缔。《刑法》也对盗挖国有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者进行了定罪。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执政为公、执政为民!广大人民群众呼声不断,媒体呼吁不断,急切期盼着政府各级领导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者,还法律的尊严。敦促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偷挖盗采国有资源进行严厉整治,确保国有资产不再流失。严查违纪行为和渎职人员;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对破坏自然环境以及嘉陵江河道的行为加以惩治。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能够使辖区百姓安居乐业,让广大群众不再受环境噪音污染之苦,不再受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不再发生因土地(砂石)被非法盗采而挑起的械斗和群体性事件,还嘉陵江流域一片净土。切实维护广大合法投资人的权益,切实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高度赞扬。
广大人民群众
嘉陵区合法砂石经营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