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
中小学幼儿园 民办学校收费规范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
为了规范我县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6〕357号)和蓬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秋季--2017年春季中小学中小学教辅目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和作业本费;学生在校蒸饭,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按照不盈利和自愿的原则收取伙食费(但不得一次性收取一周以上就餐伙食费),提供完整的午餐和晚餐,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教辅材料费:
教辅材料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实行最高限额。教辅材料必须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和县教育局公布的教辅材料。代收费时,学校和老师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期末按实际费用结算,多收的费用如实退还学生。
小学一年级65.70元;小学二年级62元;
小学三年级84.40元;小学四年级85.90元;
小学五年级87.90元;小学六年级88.40元。
初中一年级191.60元;初中二年级218.50元;
初中三年级227.40元。
3、毕业班学生复习资料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据实收取,各校严禁使用盗版教辅资料。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1、学费:
一般高中(徐家中学)270元/生·期;
市级重点高中(周口中学、杨家中学、蓬安二中)330元/生·期;
省级重点高中(蓬安中学)450元/生·期;
公办普通高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减免学费,财政部门对学校给予等额补助。
公办中等职业﹙含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全日制各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符合免除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校相应减少的收入,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
2、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为100元/生·床·期。公寓住宿费蓬安中学按照300元/生·床·期收取;周口中学、蓬安二中按220元/生·床·期收取;徐家中学、杨家中学按180元/生·床·期收取;职业中学学生按180元/生·床·期收取。
对未住宿的学生一律不得收取住宿费,不得先收后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等学校宿舍(公寓)管理的意见》(川教[2003]22号)规定,中小学生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3、课本及教辅材料费(生/期):
(1)课本费:普通高中一年级300元;
课本费:普通高中二年级上学期330元,下学期270元;
课本费:普通高中三年级上学期330元,下学期270元。
(2)课本费:职业高中各年级380元。
(3)教辅材料费:普通高中一年级257元;
普通高中二年级303元;
普通高中三年级193元。
上述课本费、教辅材料费属代收费项目,为最高收费限额。必须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和县教育局公布的教辅材料;期末按实际费用结算,有结余的应退还给学生;毕业班学生复习资料本着自愿购买原则,单独收费,据实收取,各校严禁使用盗版教辅资料。
4、作业本费:每生每期30元﹙大本子32个﹚,实行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5、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5元/生·科 (高中计算机学科统考费6元/生)。
6、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县各类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详见下表﹚,其中蓬安县城东幼儿园收费按照(蓬安发改收费〔2016〕63号)执行;对于蓬安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可在下表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内执行;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或在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幅度内执行。
项目 | | | |
| | 420元(乡镇村); 500元(县城); 1100 元(示范园); 850元﹙县妇联幼儿园﹚。 | 用于支付在园财政投入不足的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水电气费、邮电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教师培训费、工会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课本费、财产保险费、专用材料费﹙含教学业务耗材、实验实习用品、其他材料﹚、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
| | | 代收代管费主要用于幼儿的水果、糖果、糕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开支。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要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每学期向家长公布收支账目,多退少补。另:幼儿园开设中餐时要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加强食堂和食品管理,做到不以盈利为目的。寄食制幼儿园伙食费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协商后报我局备案执行。 |
三、严明纪律,从严查处
1、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重复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地各部门“搭车”向学生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阶段一般性考试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护、午休管理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向学生滥订刊物、滥发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收取自行车停放费,严禁统一订购学具、玩具等物品和发放食品、饮料等,严禁要求学生定点在某个地点购物。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2、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帮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并纳入专项督导和督学挂牌督导,建立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励中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党纪处分。对违规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执行、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教育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6、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民办学校要按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规范公办老师到民办学校什么样教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7、各学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收费前必须统一使用相关部门制作的收费公示牌,在醒目地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程序和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电话:8629392,县发改局电话:12358)。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必须要让群众看得清、读得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伙食费等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幼儿代收代管费等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9、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在收据填写中必须写明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不出据和打白条收费。学校所收的学费、住宿费、高中会考费、幼儿保教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纳入财政专储,必须使用“四川省中小学专用票据”,并在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栏中正确填写收费项目;学校所收的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等代收费使用“四川省中小学专用票据”,并在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栏中正确填写收费项目,严禁帐外循环,不纳入财政专储,代收费资金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严禁将以上两类票据相互串用。
10、县级有关部门将择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对收费不公示、另立项目、提高标准、乱订滥发教辅材料和物品、收费不开据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一经查实乱收费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教育局分片包校股室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
主题词 : 学校 收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