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唐庭教、县煤监办曾伶俐滥用职权涉嫌渎职
致使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被非法侵吞的举报材料
我们是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的股东和负责人谢开太、杨代银 、杨代辉、田英强,向巡视组实名举报宣汉县政府、县煤监办负责人滥用职权涉嫌渎职,致使举报人合法拥有的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被非法侵吞的事实,恳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唐庭教,曾伶俐的违法乱纪行为。
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的基本情况
谢开太、杨代银 、杨代辉等人于1988年共同出资,依法申请办理了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了临时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在宣汉县新龙乡蒿坝村成立了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依法独立享有经营、开采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
1993年3月20日,我厂与宣汉县科技局(原宣汉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订立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20年,2013年3月20日承包期限届满,承包费用34万元。煤厂保证煤矿储存量22万吨,超过22万吨利润对半分成。
2013年3月20日承包期限届满,2013年5月1日经新农牛场湾煤厂股东会会议并推荐田英强为负责人,并决定根据合同收回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于是发函宣汉县科技局催收该厂,宣汉县科技局拒不归还该厂。
唐庭教,曾伶俐涉嫌渎职,致使宣汉县科技局利用与举报人签定的承包合同非法侵吞新农牛场湾煤矿的事实:
经举报人多方了解查实,宣汉县科技局(原宣汉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利用与我厂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宣汉国土资源局、煤监办、工商局办理相关证照,将我厂合法财产予以侵吞。宣汉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煤监办、工商局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甚至是贪赃枉法的行为。
1995年,宣汉县政府撒销宣汉县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宣汉县科技局(原宣汉科委)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将科技中心承包的煤厂移交给宣汉县新技术研究所生产经营并分取利益。
1995年7月12日,宣汉县新技术研究所为了将举报人合法拥有的煤厂占为己有,向宣汉县工商局申请成立《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性质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18万元,任命胡奎为矿长,同时提供了宣汉县计划经济委员会颁发的《临时采矿许可证》(业主为胡奎);与举报人(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签定的承包合同、新农牛场湾煤矿是县新技术研究所下属集体企业等证明材料。
县工商局明知举报人已经办理了《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营业执照,是煤厂的唯一合法经营人。而且,县新技术研究所还提交了与举报人签定的承包合同,却罔顾事实,滥用职权甚至可能涉嫌贪腐行为,向县新技术研究所违法颁发了《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营业执照。
于是出现了荒唐的:一个煤矿主体却有2个营业执照、2个业主。
更蹊跷的是,我们向县工商局申请查阅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时,工商局却告知举报人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的申办资料丢失了。更恬不知耻地回复举报人:《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营业执照是“按相关规定办理的,并无不当之处”。我们要问:举报人并未申请注销《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营业执照,也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工商局吊销,是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此情况下,那条法律规定了一个煤矿主体可以再办理1个营业执照?请县工商局举出该法律条款?
同样的,举报人的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拥有合法的《临时采矿许可证》,宣汉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又颁发了一个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业主为胡奎)的《临时采矿许可证》。
正是由于宣汉县工商局、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举报人合法拥有的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被一步步地侵吞。
2001年胡奎与宣汉县新技术开发研究所达成协议约定胡奎出资32万元,占64%股份,宣汉县新技术开发研究所出资12万元,占36%股份。2005年胡奎因车祸死亡,其妻鲁卫东私自变更法人代表,宣汉县科委将承包经营的煤矿移交给宣汉县新技术开发研究所与鲁卫东分取利益。
时任宣汉县煤矿重组关闭组长唐庭教、县煤监办曾伶俐无视宣汉县新技术开发研究所与举报人签定的只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事实,关闭煤矿基间,对杨代银,谢开太,杨代辉数十次投诉不理不釆。
而后,宣汉县新技术开发研究所及鲁卫东又利用国家煤矿资源整合的机会,通过组合宣汉县新农李家河沟煤矿,扩大煤矿产能非法生产经营获利多达一个多亿元。
按照与举报人签定的《承包合同》规定:“煤厂保证煤矿储存量22万吨,超过产能22万吨利润时,应与举报人对半分成。”事实却是县新技术开发研究所及鲁卫东违反合同约定,非法侵吞了煤厂,举报人在20年的承包合同期间内没有分得任何分成。
2013年5月1日,举报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决定收回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于是发函宣汉县科技局催收该厂,宣汉县科技局拒不归还该厂。
2013年10月21日,宣汉县政府作出宣府函【2013】186号《关于关闭达州市牛场湾煤业有限公司牛场湾煤矿的通知》,决定对牛场湾煤矿实施关闭。
而早在2013年7月2日,举报人就向宣汉县煤监办发出《关于停止宣汉县科技局(宣汉县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及鲁卫东承包经营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经营活动及煤矿关闭事谊的函》,之后,举报人多次向宣汉县政府、宣汉县煤监办等反映申诉,举报人才是牛场湾煤矿的合法拥有人,煤矿主权存在非法侵占巨大问题。
根据2014年宣府办【2014】14号文件《宣汉县整顿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各煤矿关闭工作组长组织对关闭煤矿业主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经确认无误后,由关闭煤矿业主填写奖补资金审批表后,经县煤矿关闭工作组副组长、县兼并重组办正副主任、县煤矿关闭工作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发放。”
然而,2014年1月23日,宣汉县政府时任县长唐庭教、煤监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却对举报人提出的关闭煤矿牛场湾煤厂业主主体资格存在巨大问题的申诉置若罔闻,根本不对争议的煤矿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置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直接将宣汉县牛场湾煤厂应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县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互助资金共计1317万元据为已有。
宣汉县政府、县煤监办等负责人部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按照宣府办【2014】14号文件《宣汉县整顿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关闭煤矿业主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认定,造成了举报人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1000多万损失,唐庭教,曾伶俐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的行为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2015年1月15日,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出具《关于妥善处理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负责人田英强的诉求确保稳定的函》,要求达州市煤矿企业重组办:“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调查,及时与该矿负责人勾通,听取诉求,严格按照合理合规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历年来举报人多次向宣汉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申诉,然而,我们的合法诉求却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通过以上事实说明,宣汉县政府、煤监办等部门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的行为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甚至是贪赃枉法的行为。
因此,举报人恳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立案调查,依法追究上述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挽回举报人的损失,维护我厂的名誉和利益。
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厂股东:
杨代银 杨代辉﹙已故﹚谢开太(已故)
负责人:田英强
电话:18384817789
二0一六年八月二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