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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贫困人口将不再为医疗费用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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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财政补贴,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到2020年,确保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着力从医疗保障上解除贫困人群的后顾之忧。
《实施方案》要求,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县级扶贫部门按最新识别结果,向相关经办机构提供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由经办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合)手续,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八免五补助”,即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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