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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横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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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横行霸道     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     老百姓叫苦连天

 

我们是平昌县响滩镇在街居民。因响滩镇政府引进“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公司”拟改造原区供销社综合楼段(现为诉冤人之店铺及住房)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自2006年至今曾数次口头和书面向镇政府反映情况求解决,均石沉大海。万般无奈,唯有向青天喊冤,乞求青天老爷赐予一条生路!

一.危房欲改造   政府设障碍

   1.房屋起源及现状。所诉房屋系原区供销社於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在烂泥中建起的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住宿综合楼。地处响滩文昌街60 号。2002年后因供销社新迁综合楼,我们10余户居民便将此楼分别买下经商和住宿,作为养家糊口唯一主源。因该综合楼地盘疏松再加之去年5.12地震导致该楼多处墙裂,梁断,檩子折,住户40余人口老小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

   2.欲改不能,政府叫停。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空间,我们意欲砸锅卖铁对如此危房进行改造,可建管部门说政府有令,不批手续。数次找当地镇府领导,他们总“踢皮球”一拖二推三不管。就连该楼唯一的公共通道安全隐患,严重突出的重大问题,政府根本不出面协调,找出一个可行措施,消除隐患,可这些地方官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任之。

   3.集市搬家,以街代市。为博得开发商开心,政府精心策划对响滩工商所於10年前在场镇中心地带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采取破坏,堵截,强奸民意的将集市迁至边远的新兴街,违规以街代市。大小车辆横冲直撞,万千人流骚动,尘土铺天盖日,疏菜食品严重污染,行人无不捂之以鼻。买点小菜食品也需1个时辰。去年一拉肉的车将一人撞成重伤,至今未痊愈。对如此环境的农贸市场,民众怨声载道,痛骂声不绝于耳!

二.政府撑腰开发商横行霸道,权益剥夺老百姓叫苦连天

1.霸王条款  小民喊冤。不知何时开发商只把我们10余户破旧低矮房屋列为了拆迁户,根本不按规划图来开发,怎么跳格前300余米来拆迁我们的这半边房屋呢?对面的在开发范围内也不拆,这叫打造场镇亮点叫开发吗?难道是我们好欺负吗?我们当然欢迎旧貌换新顔。但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开发商确对我们开出了苛刻的霸王条款向我们屠戳(1)现有房屋(含临街面铺)通通以住宿房按原市价评估;(2)新楼建成后按市价销售;(3)按原所有权人的原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归所有权人,并且我们还要给它补差价十余万元,即原所有权人既要送开发商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还要无条件的购他的房分毫不让。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但开发商横蛮声称;我说的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我有合法开发权,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不开发,你们50年内也别想修建!开发商气焰嚣张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小民不知:在我们持有合法使用权既没被注销,又没与开发商取得一致意见,未落实安置措施的前题下,我们的权益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开发商”大还是《物权法》大?

2.设圈套,本夫成奸夫。拆迁协议未果,开发商心生毒计,余2009年7月2日指挥其数十工人在我们店铺前不足二米处砌起一幢长20余米,预计高2米的围墙。被围墙挡住的我们六家住户找政府无果而归,气愤之下将未完工的围墙推倒,此举正中开发商下怀,他们于7月7日一纸诉状将我们告上法院,并声称赔偿损失5万元!按法规,原告应在法院最终裁决生效后,再行决定是否再作为。但就在起诉的当天,又分别于7月10号14号21号瘘次指挥其工人施工砌墙,故意激怒我们阻止其行为,扩大损失。我们推围墙的理由是:(1)本就危机四伏的楼房门处再加一堵墙,若遇地震,火灾,围墙两头均为狭窄地带,我们只有死路一条,若没有围墙,遇重大灾害,两步即可跳入宽阔处避险逃生。开发商能保正在工程期间,拆围墙前不致于发生重大灾害了吗!(2)若有围墙,将完全遮住我们店铺的视线,采光和经营;(3)据开发商称,他们将在围墙内修建七,八层高楼,若如此,我们将终身体验暗无天日之滋味,更不用说发生重大灾难寻求逃生了!(4)开发商说我们店铺前的通道是农贸市场根本就是一派胡言;响滩工商所可证。(5)既然要开发农贸市场,那么对面的学生通道更应该砌围墙,为什么又不砌围墙呢?难道对面在街老住户惹不起,专找我们来集镇买房的乡下人开刀?我们好欺负吗?

三.开发商指鹿为马  地方官装聋作瞎

   1.狗咬蚊虫,文昌是禹王。凡响滩人皆知,响滩场镇划为四街一路(即禹王街,文昌街,新兴街,政法街,二龙路)公安局领发的户口薄,身份证则按照“四街一路”住户标注得经纬分明。自开发商来响滩,政府和开发商口径一致广泛宣传开发禹王街。众目睽睽的开发鸟瞰图亦是禹王街。不知何时,文昌街也悄悄变成了开发商的摇钱树了。原文昌街的陈大银惨遭屠戳,如今又将屠刀向我们砍来!我等小民不知,政府公开公示的开发禹王街,为何伤及文昌街?开发商径情直遂文昌街,与公示不符,我等如何理解政府的“金口玉言”呢?

   2.农贸,供销界畔清,不容奸商划黑线。本案诉冤住户是供销社近40年前修建的综合楼。大门前5米余之遥50米长的排洪大堰自然形成“楚河汉界”。大堰供销一侧一排50米长整齐排列斗粗的柏杨和槐树是综合楼建成后供销人亲手栽培。宽阔的水泥地板是供销人几十年来荼余饭后休闲之所。工商所是十年前从禹王街迁至文昌街新建的综合楼。数年后由工商所才建成了响滩有史以来较为规范的农贸市场。论其年日,农贸市场应该叫供销社爷爷了。且农贸市场四至界畔分明。即;前至工商所后檐,后至响滩小学操场围墙,左右至石砌排洪大堰为界。此界畔工商所和响滩万人可证。开发商混帐至极超出界畔4米而硬说成是“在农贸市场砌围墙”!政府大佬难道真的不知吗?是孔方兄在作祟还是瞎了眼?忧哉,我忧国土生腐败!

四.开发商金钱雇淫威    惊山河百姓遭涂炭

居住本案综合楼侧,老实憨厚的住户陈大银,2007年因改造自已的危房,开发商竟然高价支使请人将已建成底楼的水泥板,钢混柱砸得一包粉碎,数万元的血汗毁于一旦!见此情景,全家老小撕心裂肺,挫胸顿足,泪如泉涌,嚎淘哭天。见那情景,实在凄惨。百千围观者无不为之痛心动容!夜未,老两口共用一根绳男左女右,寻求自尽,在命悬一线之际,被亲友发现,方得逢凶化吉!皇天啦,您老人家有何感概!

五.一期工程造“亮点”百年隐患成定局

开发商来响滩开发的一期工程,地处禹王街物流集中的繁华地带,占地约800多平方。七楼一底共18个店铺。真可谓地方大员政绩突出的闪光点。可是除超低层的2楼属响滩中学教学用楼有向学校里面的通道外,其余三至八楼仅有一条通道通往底楼,而且通道不足1.5米。就是如此狭窄的通道,一楼通道还出售了一半作了店铺,若遇地震火灾,楼上住户要逃生不是挤死,踩死,也只有跳楼摔死。即能劫后余生者,也属大难不死之洪福!现在住户反映,化粪池建在室内,下水道天天漏水,怨声载道。有好事者编了首打油诗广为流传。诗云;高楼耸立闪光点,化粪池修在屋里边,污水不走下水道,屋里屋外都流满,安全通道一米三,一人逃险不困难,两人以上争着跑,不断脚杆断手杆,送你也别住此楼,住进此楼太危险,你若持意买此楼,终久一无丧黄泉!可以说这就是响滩人对如此安居工程的高度“褒奖”吧?!对于如此“亮点”荼余饭后,大街小巷,民众纷纷议论这就是政府招来的开发商的“亮点”工程?!若大的安居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的开发商还能让它在响滩继续开发吗?!

   综上所诉,旧城改造是响滩人天大的好事,人们愿望政府真正履行职能把好事办好。但绝不能容许任何人以牺牲民众最根本利益为代价!我等小民靠小本经营养家糊口。农贸市场迁址尤如釜底抽薪,导致我们今日捉襟见肘。数次向镇县首脑反映均未得福音。为了生活,我等只有孤注一掷拼命抗争,诉请青天老爷明查秋毫,公正协调,造福于民。我们坚信“小民易虐,上无难欺“之道。胡温盛世,朗朗乾坤,怎容奸商肆虐横行!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的官爷们,求你们以人性化为本,大慈大悲为怀,给我等寻求一条祥和,稳定的生存空间吧!

  

      致礼

                                         

                                          诉冤人:  刘军 文光平  胡康林  赵顺林

                                                    王德华 陈玉华 韩志明 赵玉春

                                                    陈大银 苟国运 汤安平 张正贵

                                                    符振红 喻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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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刮大,都留名字了

发表于 2009-8-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联名搞议了,看县里那些吃皇粮领皇晌的人如何答复.

发表于 2009-8-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么多的开发商都被骂娘呢。因为它们心太黑了。为什么总有一小撮政府官员不作为确与它们与狼共舞,为虎作胀呢?利欲薰心,因为开发商那几爷子有钱嘛,有钱就可以成为那部份人的大爷,如果它们的大爷叫他去杀人,它们不但可以杀人可能还要放火。这样才能体现对它大爷的忠心。

这样的事例太多了,老百姓的事都是小事开发是大事嘛!!!!

开发,开发嘛,一开它几爷子就发撒。

发表于 2009-8-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么多的开发商都被骂娘,到处冤声不断.因为它们根本不是人,前段时间看到有的开发商为了达到拆扦目的,竟然向居民投毒蛇,泼大便,请问这是人做的吗?太黑心了.

     为什么总有一小撮政府官员不作为与狼共舞,为虎作伥。因为开发商有钱,有钱就可以成为它们的大爷,如果它大爷叫它几爷子去杀人的话,它几爷子不但杀人而且还要放火,这样才可以让它大爷开心偿给肉吃。

在它们眼里你老百姓的事永远都是小事,开发商的事才是大事,有利可图嘛。

      在它们心里就是开发,开发一开就发撒。老百姓的利益可以随意贱踏。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5.12”地震后,老农贸市场已成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不能再继续使用。

 

      难道我们买的房子和农贸市场相临就没地震吗?就还能使用吗

 

经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终因少数被拆迁户要求过高,开发商无法满足

    

      上面我们都写了这也算高吗?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

 

       答复:纯粹是放屁。 如果有请找出证人,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某业主为例,2003年购买原老农贸市场的一半成交价为3.9万元,2009年,信合公司评估价为12.9万元,而该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120万的房产补偿。其过高要求,开发商无法满足。

 

     这只是仅仅是一个人的要求,他说的是市场赔偿和我们房屋无关。不能代表我们大家。我们的要求上面都写了。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

发表于 2009-8-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诉求。

发表于 2009-8-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

    响滩在街居民反映供销社综合楼段改造,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夸大事实真相,暴露了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合理要求,扩大事态,激化矛盾。人们有理由相信:公道出于自然,事实胜于雄辩。

    一、供销社房屋及老农贸市场产权变更手续不齐。

原响滩区供销社房屋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区供销社房屋系70年代修建,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2002年,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10余户居民,以上十户居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1998年,将产权确定给响滩工商所。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经营权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私人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两业主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5.12”地震后,老农贸市场已成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旧城改造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一道对响滩场镇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米,宽20米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共计3500平方米,是原农贸市场的3倍。规划前,此地段分属两条街即文昌街、禹王街,规划后此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国有土地拍卖由县国土局竞标实施。

为加速响滩场镇建设,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原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县国土资源局向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成交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进行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

四、违章建筑被拆责任自负。

    2005年8月,陈大银购买供销社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拍卖地段土地使用权公告。2007年2月,陈大银向响滩建管站申请危房改造,未获批准,陈大银无任何手续动工改造房屋,建管站和国土站多次通知陈大银停工,陈大银置之不理。2007年4月30日,分管场镇副镇长、国土站站长、建管站站长一起对陈大银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刘仕伦也找陈大银谈话,希望立即停工,如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陈大银仍然不听。2007年7月4日,建管站给陈大银发出了停建通知书,陈大银在通知书上签字,但仍然继续修建。2007年8月18日,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拆除,法院组成工作组强行拆除了陈大银违章建筑。镇安办、派出所、居委会全程参与执法活动。同时,响滩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

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职责所系。

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农贸市场临时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辆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今年开始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完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无可厚非的。

六、拆迁补偿纷争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但是被拆迁户不满足评估价格,拒不同意拆迁。以某业主为例,2003年购买原老农贸市场的一半成交价为3.9万元,2009年,信合公司评估价为12.9万元,而该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120万的房产补偿。其过高要求,开发商无法满足。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两侧留有通道),供销社周围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迁户与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虽经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终因少数被拆迁户要求过高,开发商无法满足,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响滩镇成立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协调小组,镇长陈红刚任组长,党委委员鲜红秀任副组长、安办、国土、建管、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全程监督旧城改造,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发表于 2009-8-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

    响滩在街居民反映供销社综合楼段改造,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夸大事实真相,暴露了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合理要求,扩大事态,激化矛盾。人们有理由相信:公道出于自然,事实胜于雄辩。

    一、供销社房屋及老农贸市场产权变更手续不齐。

原响滩区供销社房屋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区供销社房屋系70年代修建,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2002年,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10余户居民,以上十户居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1998年,将产权确定给响滩工商所。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经营权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私人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两业主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5.12”地震后,老农贸市场已成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旧城改造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一道对响滩场镇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米,宽20米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共计3500平方米,是原农贸市场的3倍。规划前,此地段分属两条街即文昌街、禹王街,规划后此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国有土地拍卖由县国土局竞标实施。

为加速响滩场镇建设,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原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县国土资源局向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成交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进行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

四、违章建筑被拆责任自负。

    2005年8月,陈大银购买供销社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拍卖地段土地使用权公告。2007年2月,陈大银向响滩建管站申请危房改造,未获批准,陈大银无任何手续动工改造房屋,建管站和国土站多次通知陈大银停工,陈大银置之不理。2007年4月30日,分管场镇副镇长、国土站站长、建管站站长一起对陈大银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刘仕伦也找陈大银谈话,希望立即停工,如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陈大银仍然不听。2007年7月4日,建管站给陈大银发出了停建通知书,陈大银在通知书上签字,但仍然继续修建。2007年8月18日,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拆除,法院组成工作组强行拆除了陈大银违章建筑。镇安办、派出所、居委会全程参与执法活动。同时,响滩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

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职责所系。

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农贸市场临时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辆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今年开始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完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无可厚非的。

六、拆迁补偿纷争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但是被拆迁户不满足评估价格,拒不同意拆迁。以某业主为例,2003年购买原老农贸市场的一半成交价为3.9万元,2009年,信合公司评估价为12.9万元,而该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120万的房产补偿。其过高要求,开发商无法满足。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两侧留有通道),供销社周围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迁户与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虽经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终因少数被拆迁户要求过高,开发商无法满足,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响滩镇成立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协调小组,镇长陈红刚任组长,党委委员鲜红秀任副组长、安办、国土、建管、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全程监督旧城改造,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发表于 2009-8-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

 

                     事实胜于雄辩

    响滩在街居民反映供销社综合楼段改造,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夸大事实真相,暴露了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合理要求,扩大事态,激化矛盾。人们有理由相信:公道出于自然,事实胜于雄辩。

    一、供销社房屋及老农贸市场产权变更手续不齐。

原响滩区供销社房屋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区供销社房屋系70年代修建,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2002年,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10余户居民,以上十户居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1998年,将产权确定给响滩工商所。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经营权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私人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两业主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5.12”地震后,老农贸市场已成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旧城改造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一道对响滩场镇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米,宽20米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共计3500平方米,是原农贸市场的3倍。规划前,此地段分属两条街即文昌街、禹王街,规划后此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国有土地拍卖由县国土局竞标实施。

为加速响滩场镇建设,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原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县国土资源局向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成交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进行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

四、违章建筑被拆责任自负。

    2005年8月,陈大银购买供销社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拍卖地段土地使用权公告。2007年2月,陈大银向响滩建管站申请危房改造,未获批准,陈大银无任何手续动工改造房屋,建管站和国土站多次通知陈大银停工,陈大银置之不理。2007年4月30日,分管场镇副镇长、国土站站长、建管站站长一起对陈大银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刘仕伦也找陈大银谈话,希望立即停工,如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陈大银仍然不听。2007年7月4日,建管站给陈大银发出了停建通知书,陈大银在通知书上签字,但仍然继续修建。2007年8月18日,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拆除,法院组成工作组强行拆除了陈大银违章建筑。镇安办、派出所、居委会全程参与执法活动。同时,响滩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

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职责所系。

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农贸市场临时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辆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今年开始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完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无可厚非的。

六、拆迁补偿纷争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但是被拆迁户不满足评估价格,拒不同意拆迁。以某业主为例,2003年购买原老农贸市场的一半成交价为3.9万元,2009年,信合公司评估价为12.9万元,而该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120万的房产补偿。其过高要求,开发商无法满足。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两侧留有通道),供销社周围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迁户与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虽经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终因少数被拆迁户要求过高,开发商无法满足,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响滩镇成立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协调小组,镇长陈红刚任组长,党委委员鲜红秀任副组长、安办、国土、建管、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全程监督旧城改造,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发表于 2009-8-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响滩镇政府能及时回复,关键时刻不要失声。

发表于 2009-8-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事情该不该建设局管呢?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出面解释政策.
发表于 2009-8-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该综合楼地盘疏松再加之去年5.12地震导致该楼多处墙裂,梁断,檩子折,住户40余人口老小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

 

 

诉冤人:  刘军 文光平  胡康林  赵顺林

              王德华 陈玉华 韩志明 赵玉春

              陈大银 苟国运 汤安平 张正贵

              符振红 喻永福 

 

 

这些人都在吧,请不要坐视不管哟!闹出大问题不好哟,最好是回服一下,更说明问题。不要象有的单位,人家反应的问题,不但不回服,反而更牛。人大、政协你们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

发表于 2009-8-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问题这样才行。

发表于 2009-8-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响滩的人,供销社以前好象是个大单位吧,修建了这么几十年了,现在你们政府可以把它说成黑户不可能吧???????

我个人认为里面有很大的猫腻!!!!!是不是那个姓什么刘的开发商给的票子太多了哦。你些龟儿子小心些莫为了几个钱掉了乌纱帽划不着哈,老百姓的事才是大事。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买红薯。

发表于 2009-8-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撑腰开发商横行霸道,权益剥夺老百姓叫苦连天!

                       心寒啊.! 开发商.你的良心在哪.?

发表于 2009-8-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篇帖子.我想说.,政府.?我们响滩人该拿什么来相信你们.?

 

             请你们:    公平! 公开! 公正!

发表于 2009-8-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原响滩区供销社房屋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区供销社房屋系70年代修建,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2002年,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10余户居民,以上十户居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还是该原来的供销社出示"土地使用证"转给10余户居民,还是居民自己去"办土地使用证"?2002年此房屋出售时,当地供销合作社找过国土和建管没有?出售房屋的契约是怎么写的?这是个焦点问题,回服没有整清楚.

 

莫生气哈.我们也是在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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