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吗?既是被告,又是原告! 今天上午在广安区法院旁听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有个细节搞不懂,请坛友分析下是咋回事? 原告:广安某融资公司。 被告: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借款担保人代理人(因担保人已去世)。 案由: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几年前向广安某融资公司借款2350万元至今未还的纠纷。今年4月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将借款担保人在广安城南“XX名城”楼盘的房产查封(案值3000万元),绝大可能法院审理判决后就要将查封的房产处置还钱。 搞不懂的细节是:今天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原告借出的这2350万元是怎样融资的?原告提供了两份资料:一是在102个散户中融资1350万元,二是在被告之一的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那里融资1000万元。审判长问被告之一的这个董事长是否投资1000万元给原告,被告之一的这个董事长居然承认组织了1000万元投资给原告,审判长此时被搞麻了,由此不解地问道:你既是被告,又是原告,这审啥呢? 疑问: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有1000万元钱不投到自己的房地产开发中去,却投到融资公司,然后再从融资公司高息借来搞开发,这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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