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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450|评论: 26

[八卦吐槽] 搞笑吗?既是被告,又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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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搞笑吗?既是被告,又是原告!
      今天上午在广安区法院旁听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有个细节搞不懂,请坛友分析下是咋回事?
     原告:广安某融资公司。
    被告: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借款担保人代理人(因担保人已去世)。
     案由: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几年前向广安某融资公司借款2350万元至今未还的纠纷。今年4月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将借款担保人在广安城南“XX名城”楼盘的房产查封(案值3000万元),绝大可能法院审理判决后就要将查封的房产处置还钱。
    搞不懂的细节是:今天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原告借出的这2350万元是怎样融资的?原告提供了两份资料:一是在102个散户中融资1350万元,二是在被告之一的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那里融资1000万元。审判长问被告之一的这个董事长是否投资1000万元给原告,被告之一的这个董事长居然承认组织了1000万元投资给原告,审判长此时被搞麻了,由此不解地问道:你既是被告,又是原告,这审啥呢?
     疑问: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有1000万元钱不投到自己的房地产开发中去,却投到融资公司,然后再从融资公司高息借来搞开发,这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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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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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6:26
原告被告串通好来讹死者家属的钱呗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见过这么搞笑的人      自己借钱给自己   叫他人收中间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6:30
原告在法庭上作伪证,视法律为儿戏,请法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6-8-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摆着被告、原告是一家,合伙把借款担保人的房产吃干吃净。

发表于 2016-8-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投到融资公司可得利息,从融资公司借出来付的利息更高,是不是有病?肯定是假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6:55
政府应该好好管管

发表于 2016-8-2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1000万就不应该纳入担保标的范围了。这不是故意挖个坑人跳吗?这1000万的担保应该判无效担保。要不,这社会还有王法?

发表于 2016-8-2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吃高价那些都不说了!关键问题是既然是自己借给自己的,现在自己还不上了,凭什么让借款担保人来赔钱给他?不合理啊!!!

发表于 2016-8-2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8:03
查他俩爷子搞啥子冬堂,法律当儿戏。

发表于 2016-8-2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法官,这个案子您要把握住哟,本案借款担保人被查封的房产牵扯到一百多家购房户的切身利益,若有人通过造假而侵吞他人财产那是在犯罪,您头上戴的是国徽,肩上扛的是天平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8:45
的确怪事

发表于 2016-8-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似在合法的外表下藏有非法的目的

发表于 2016-8-2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这个房地产老板自己的一千万用到楼盘中,那就在融资公司少贷款一千万,这一千万的利息又是好大一坨了哦,真的是有钱人的思维我们搞不懂。: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20:56
很明显串通一起,什么社会

发表于 2016-8-2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8月16日),广安区法院审理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得全省法院“十佳庭审”称号。请广安区法院领导高度关注本案的审理,争取本案再获全省法院“十佳庭审”称号,广安区法院加油!加油!

发表于 2016-8-2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虚假诉讼,保护购房户利益
发表于 2016-8-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被告是一个由多人合伙组成的开发公司,合伙人之一差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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