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三:上访村民、受害人徐德敏 但遗憾的是,生活贫困、居无定所的徐德敏等村民6年来所举报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依法查处,徐德民本人还多次因为进京上访而遭到原五街村党支部书记郑金祥的女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温海波等警务人员的几次尾随开车截访、抓捕、非法关押和毒打。 郑金祥并被举报于2013年6月21日上午10时雇凶杀人灭口,打断了徐德敏的左腿髌骨、小腿;股骨、右手指粉碎性骨折,腰部等多处部位骨折错位,伤势十分严重、险些丧命。面对如此伤情,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却是“轻伤”。 案发以来至今,乐亭县纪委、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不立案调查,放走蒙面凶手。行凶者甚至边打边骂滚地呼救的受害人徐德敏说:“你胆儿可真大,竟然敢告政府领导,老子非打死你狗日的不可!” 还有人威胁徐德敏,再敢对160.72亩地的事儿上访告状、给领导添乱,就采用必要手段“做掉”他,永远失去喘气的机会。 为此,记者将对本案依法查处情况继续跟踪报道。 土地犯罪的形式解读链接: 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即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②非法占用耕地罪
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③非法批准使用土地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这两个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清正廉洁性和正当性,也侵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还侵害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土地犯罪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0.33公顷以上等行为,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处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33公顷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0.66公顷以上等行为,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6公顷以上等行为,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公顷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等行为,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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