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惠民政策宣传之三:大学新生入学交通费、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2016年考入大学(本科和专科)的具有本县学籍的应届高中贫困毕业生,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优先。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学生个人申请表; 2、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核实盖章); 3、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两级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孤儿证、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学校核实盖章); 4、大学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核实盖章);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注明高考报名号和准考证号); 6、学生本人信用社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二)上报时间:8月21前学生将申报材料报送就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审核汇总后于8月22日内上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8月24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根据学生本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四、资助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科技体育局按资助标准向受助学生发放资金。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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