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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眉山东坡区法院无视省高院判决,欲“合法”强拆老百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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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星社区2组居民张光明,身份证号51112819640205001X,电话:18990358532,我要给大家爆料彭山区政府在“西门新商圈希望城”项目拆迁中无视法律,无视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彭山“西门新商圈希望城”(以下简称“希望城”)动工于2012年,我的房屋位于凤鸣镇二小路的房屋属于征收红线区域内,政府对于我的房屋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眉彭府征决[2015]2号)。由于政府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没有尊重历史事实,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我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按照法律程序我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过审理,在2015年7月20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我的请求。
在收判决后,我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2016年6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 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眉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
  • 确认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眉彭府征决[2015]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但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彭山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眉彭府征决[2015]2号)违法后,彭山区政府无视该判决,于2016年7月5日对于我位于凤鸣镇二小路的房屋下达《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在该份文件中曲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548号《行政判决书》中,未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我家限期搬离,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彭山区政府在7月底向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坡区法院在2016年8月1日组织开了听证会。在8月10日,彭山区人民法院送达了东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交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但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已经明确判定彭山区政府对于我位于凤鸣镇二小路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试问,彭山区政府的这份征收补偿决定书已经违法了,那么违法的决定书还有法律效力吗?这不是在钻法律的字眼吗?在没有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怎能要求我限期搬离,强制执行我的房屋,这明显是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不顾,将政府的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此,我请彭山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合理合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电话:18990322718    1899035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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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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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的判决如下:

高院判决内容

高院判决内容

高院判决内容

高院判决内容

终审

终审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坡区法院裁定如下:

东坡区法院裁定1

东坡区法院裁定1

东坡区法院裁定2

东坡区法院裁定2

东坡区法院裁定3

东坡区法院裁定3

东坡区法院裁定4

东坡区法院裁定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坡区法院的裁定如下:

东坡区法院裁定5

东坡区法院裁定5

东坡区法院裁定6

东坡区法院裁定6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助的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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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政府不让我们一家活   那么我们会给自己找活路  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1日下午七点过,政府就将这份限期搬离公告贴到了房屋周围,无耻至极,公然违法,试问彭山政府,你们还在依照宪法执政?你们遵循的是哪里的法律!!!!!用违法的东西去抢老百姓的财产。面对这样的公告我无话可说,我只阐明“房在人在,房毁人亡,谁拆房子,我要谁的命”

限期搬离公告

限期搬离公告

发表于 2016-8-1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看来这个问题只有请啥法学专家或者最高法来解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等待 发表于 2016-8-13 08:42
看来这个问题只有请啥法学专家或者最高法来解释了

我们请教律师了   违法的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   用一个无效的征收补偿决定去执行就是不对的   就好比如果我去抢银行   我的行为违法了  只要警察不抓我  我难道就可以继续抢  继续违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8-1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遗书已写好    如果真的走到了不能回头的地步   ·那么黄泉路上会有一群人陪我走  我五十多了  也算比大多数人够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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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后一步自然宽,不开发的时候,都想开发,真正开发了问题就出来了,认真想一想,人生几十年,快快乐乐过一生,过的去就行了

发表于 2016-8-1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房屋牵涉到被拆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赔偿,尽量不损害群众的利益。群众不服当地政府拆迁处理决定上述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判决强拆,被拆迁人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省高院判决彭山区政府存在程序违法,又说在实体上没有损害张光明的合法权益,这不是矛盾的说辞吗?既然程序违法,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已经首先受到损害,这是明显的。就像一个人本来具有话语权,你却首先判决他没有资格说话,这不是乱判葫芦案么?还有,既然是终审判决,为什么东坡区又敢违背省高院的判决作出重新的判决呢?这不是公开与省高院较劲吗?
张光明等人也不必以死相拼,还是继续向上反映你们的问题为好,生命诚可贵,利益应可轻。
彭山政府也应当重新审视你们的判决,再与张光明等拆迁户坐下来协商赔偿问题。面子有什么,为民得公心。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651625344 发表于 2016-8-13 22:02
退后一步自然宽,不开发的时候,都想开发,真正开发了问题就出来了,认真想一想,人生几十年,快快乐乐过一 ...

都五十多岁的人了  这完全是欺负在头上来了   谈不好  他们给了我们走法律途径的权利   走了法律途径赢了  现在又开始耍流氓了   不认这个法律  你说让平民老百姓到底相信什么    他们号称坚决执行   我家奉陪到底   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我五十多了  拉上几个认一起死   不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望远 发表于 2016-8-13 23:28
拆迁房屋牵涉到被拆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赔偿,尽量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

就是  这位网友说的才是一个公道话  谁都想解决问题  但是政府根本就是   呵呵  不好评价的   就好像我杀人  这是一个犯罪行为   法律上判定我违法   但是不抓捕我  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继续杀人  继续违法呢    高院说的没有损害我的利益     你想当时我的房子还在   我还住在里面的  政府也没有来拆我的房子  我的利益是没有收到损害  但是现在政府用一个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来强拆  这就太扯淡了  任何地方的拆迁都必须先安置  后拆迁   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撒  这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来作为强拆理由  这不纯粹扯淡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8-1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651625344 发表于 2016-8-13 22:02
退后一步自然宽,不开发的时候,都想开发,真正开发了问题就出来了,认真想一想,人生几十年,快快乐乐过一 ...

谢谢您的劝告  其实这个道理我们都明白  但是这个房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在里面  政府不能全然不顾  我们只是想要我们的合理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6-8-1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望远 发表于 2016-8-13 23:28
拆迁房屋牵涉到被拆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赔偿,尽量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

高院判的时候说没有损害我们的实际利益  当时房子还在  也是属于我们的  政府没有实行强拆   所以说暂时没有损害我们的利益  但是现在政府要强拆 这就损害了我们的利益  我们也想解决问题  但是面对不想解决问题的拆迁方  我们能够怎么办   难道真的乖乖的把房子拱手让人吗  当时为了修这个房子的时候付出了多少   其他人都不懂  这个房子下面的铺面是当时解决我们家一家的生活问题的   有很多的历史因素  政府全然不顾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的道路还有很远   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请切实做到  不要让这些成为一句口号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心,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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