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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我在贵州瓮安县和政协副主席符合一家打官司能否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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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贵州瓮安县和政协副主席符合一家打官司能否有公道
实名控诉发帖:孙小敏     身份证:132421197401031921       电话:13658548818
(实名控诉发帖者声明承担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的全部法律责任)
孙小敏图片-1.gif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孙小敏,来自河北易县大龙华乡龙塘村。
我在贵州瓮安县和政协副主席符合一家对簿公堂,当地法院能依法给我一个公道吗?
我与符合之弟符昆于201285日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由我租用符昆位于瓮安县华都嘉苑6号楼的121314号门面房,租期五年,自201285日起至201784日止,并约定我先交付前三年房租608000元,后两年租金一年一付。
合同签订后,我依约支付了前三年租金608000元。之后,孙小敏投入大量资金对门面进行装修,并开始经营服装生意。20155月起,孙小敏与符昆多次协商交纳房租事宜,由于符昆大幅增长房租,未达成一致。
201585日,符昆带领多人来到我店铺,将店铺的桌子及一部分饰品强行扔到大街上。我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人员告知符昆无权搬动孙小敏店内财物。
201588日,符昆再次带领多人趁我不在店中,又到我承租店内把店中的电脑、监控设备、刷卡设备等财产,还有大量店内的衣服货物及衣架等财产强行扔至店外的街道上,导致我被扔的货物、财产全部丢失。符昆等人还用锁将店铺门锁上,我无法进入店铺。直到现在,我也无法经营。
符昆背离原合同本意,在合同未到期时,大幅度加价,以损害我的利益为前提谋取自身额外利益,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符昆违约在先。之后,符昆带人强行闯进我店铺,丢弃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并锁上店铺的门。
我租赁的房屋租期未到,符昆一家的不法行为导致我损失巨大,直接损失在一百万之多。
事发后,符昆恶人先告状,以租赁合同纠纷将我诉至瓮安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我承担违约金18万元。我向瓮安县有关领导及法院提出申诉,后瓮安县法院告知我可以提起反诉,我按法院答复提出反诉,但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又告知我反诉不合法,要求我撤诉,我按法院要求撤回反诉,回家等待法院的公正处理。
2016年3月8日,瓮安县法院向我送达(2015)瓮民商初字第18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符昆诉讼请求。但同时在判决第三项中判决我给付符昆第四年房租328523.64元,第五年房租345575.04元,较原合同约定涨幅超过百分之六十(原合同约定每年房租约20万)。
收到此判决书后,我觉得判决结果第三项明显错误,对我不公,应予以撤销。理由是:一、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诉讼制度,符昆起诉时根本没有提出我支付房租费的诉讼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二、法院判决我支付每年34万元房租极不公平,原合同房租为每年20万元,现涨幅超过了百分之六十,不符合市场规律,法院如此判决无异于助纣为虐,帮助符昆逼迫孙小敏放弃承租房屋。据以上理由,孙小敏坚决反对此项判决,人民法院应撤销该项判决,并请法院告知符昆及其帮凶,我绝不屈从法院的不公判决,坚决拒付如此高额的房租。
    另外,我因符昆及其家人、帮凶的不法行为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尤其是符昆及其家人、帮凶于201585日、201588日明目张胆的将我店内的物品扔出,导致财产灭失,完全构成损害财产犯罪,人民法院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符昆是瓮安县金融办公务人员,其哥哥符合更是位高权重,任瓮安县政协副主席(参与扔东西的人有符合的妻子),其一家人利用在瓮安县的人脉关系,倚强凌弱,欺压我一个外地人,导致法院作出不公正判决。事情很明显,法院的上述判决判令我给付符昆一家高额房租,明知我遭受了符昆一家的侵害后损失巨大,无力交付房租,这就是为符昆一家凑条件、找理由,帮他们驱逐我离开我承租的房屋,这是明显助纣为虐。
符昆、符林等人强行扔出我的财产、锁上我店面一事,我于2015年9月中旬即提出反诉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原租房合同并由被告赔偿我损失,审理后经瓮安县法院多次动员,我于2016年1月26日撤回反诉,并于2016年3月25日再次向瓮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瓮安县法院一直在审理中,至今未有结果。然而,符昆等被告在法院审理期间,将本案争议的12号、14号门面出租给他人经营,将13号门面上锁,导致我无法进入房屋经营。瓮安县法院的(2015)瓮民商初字第186号判决书已经确认申请人有门面房的承租权,该门面房理应交付申请人,但符昆等被告即现门面使用人的行为违背了判决书的意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8月4日向我邮寄送达了(2016)黔27民终763号终审判决,确认我有争议门面的租赁使用权,符昆等被告及现房屋使用人的行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而瓮安县法院审理本案已历经了近一年时间,我提出先于执行的申请后,瓮安法院未予理睬,导致我损失巨大,已无法正常生活。因此我向上级领导反映上述情况。望引起领导重视,帮助我一个普通百姓,责令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及先予执行的请求,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并处理符合、符昆一家仗势欺人的行为,追究法院相关责任人拖延办案,徇私舞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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