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儿叫陈钧涛,17岁,正在读高中;孙女叫杨洁,15岁,刚刚初中毕业。8月1日晚上6点左右,两姊妹为了救落水的爷爷陈光国,双双落水,究竟经历了什么,无人能知,等第二天发现,已经成了漂浮在池塘的三具尸体。
这样的惨剧发生在通江县长兴乡民杨村。可以说两个孩子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吗?在大连做木工的陈宗建夫妇连夜赶回,痛不欲生,恨不能随了儿女的脚步,去天堂跟68岁的陈光国团聚。
失去父亲,又失去儿女,骨瘦如柴的妈妈何以能承受?就算有通江县义工协会爱的陪伴,又能怎样?笔者作为一名负责心理辅导的义工,又该用怎样的语言去劝慰?
笔者说:我们不能让死者活过来,但我们至少可以让死者安然离去。
妈妈杨秀英说:有儿女在,他们给我力量,我能够坚强起来,处理好后事。
笔者又说:您的儿女见义勇为,去救爷爷,是英雄,是有责任的体现。
妈妈说:我不希望这样,我只要他们好好活着……
那么,两个孩子舍身救爷爷,是不是英雄呢?肯定是,而且必须是。不顾生命危险,勇敢跳下池塘,以救人为目的,那是亲情大爱,是绝对的责任担当。那一刻,两个孩子已经忘记自己是旱鸭子,已经超越了恐惧。
也许有人会说,两个孩子既然不会游泳,就不应该强撑,而是跑开叫人帮忙。要知道,这个家是独门独户,跑出来喊帮忙的人,再赶到,至少需要5分钟以上,68岁的爷爷是否能坚持?如果不能坚持,爷爷死了,就算两个孩子相安无事,又能怎样?
如果两个孩子没有出手救援,而是抛开找人帮忙,最后导致爷爷死亡,肯定又会被认为贪生怕死,甚至会被按上不忠不孝的罪名。两个孩子活下来,又如何承受道德的谴责?又拿什么说服自己,保持良心的安稳?
爸爸妈妈也很纠结,多么希望两个孩子活着,也责怪两个孩子不该冲动救人,可一想到落水的是自己父亲时,就不得不保持沉默。似乎现有的道德观念,只有舍己救人和无私奉献,才能让两个孩子及父母心安理得。
妈妈说: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如果两个孩子用失去生命的方式把爷爷救了起来,妈妈愿意吗?杨秀英自己也不知道,她拿出厚厚一叠奖状,在她心中,两个孩子是多么优秀和懂事,同学和邻居也都是赞不绝口。
两个孩子在营救爷爷时,为什么就没有想起自己是“旱鸭子”?因为他们已经忘记了自我,亲情大爱和道德责任让他们根本就没有自我。为什么要贡献他人?为什么要尊重他人?为什么要诚实守信?为什么要遵纪守法?好像处处都是自我约束和付出,哪来收获?
将贡献、尊重、诚信、守法等人类规范当成束缚和付出,那是忘我的体现,却又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忘我,所以才会纠结。人真的可以实现忘我吗?这等于自杀。既然做不到,为什么就不能做回真正的自己?
自己是谁?自己是什么?自己应该是什么?认识自己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每个生命从生命概念而言,都必须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我为我生,我为我活,我因我而存在。太阳也以我为基础,才能放射五彩光芒。
认识到自我,也就必须意识到自我需求。贡献、尊重、诚信、守法等人类规范,是不是也是我的需求?是生命与生命实现共存的必须。以我的生命为质,以共存为量,是不是凡事都有了尺度?这个尺度让人理智,可以救命。
以我的生命为质,两个孩子就会首先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共存为量,两个孩子就一定懂得,自己的能力有限,要理智选择通过外部力量,才能实现共存的最高目的,而不是共灭亡。
道德、法律和教育,如果也以自我生命为质,共存为量,来引导下一代,就会将重心放在如何自救的同时也能救他人的方法上。自救的同时也能救他人,是科学的救援,也是人类不懈的追求。
自救需要内心的强大,自我保护需要能力的强大,都离不开严格的自我要求和自我成长;救他人不仅仅是责任使然,救他人的同时也保护自己,那是人类存在的智慧和艺术。
由此可见,人类真正的强大是既能救人也能自救,舍己救人是盲从,舍人救己是罪恶。所以,通过两个孩子救爷爷的牺牲,告诉人们,培养孩子内心的理智及救援能力,刻不容缓,特别是针对脱离监护的留守儿童和老人。
两个孩子的妈妈委托笔者将这出惨剧扩散给更多人,找到惨剧的幕后根源,吸取教训,避免这样的惨剧重复上演。这是死者妈妈的心愿,也只有这样,才算是对死者真正意义上的哀思。
爷爷一路走上,到了天堂请离水深的地方远点;两个孩子安息吧,你们诠释了亲情大爱和责任,见义勇为,永远是推动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