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家居馆就郭鑫网上散布谣言事件澄清 2014年8月,买方郭鑫及其老婆王蓉经朋友介绍,到我店选购墙纸、窗帘及家具,装修他位于天庐13幢3单元301的住房,合计购买价值21万余元的货品。全部商品均由郭鑫及王蓉自行挑选。2015年春节前,全部商品就已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并经郭鑫夫妇验收完毕,郭鑫夫妇尚欠我店货款10万余元未付,郭鑫声称年底其在巴中所做的投资理财公司生意资金周转紧张,请求暂缓一段时间支付尾款。由于时值春节长假,又是朋友介绍,我店便同意春节后付款。春节过后,我店销售人员打电话催款,郭鑫都说在外地出差,回来就结账,直到2015年8月份,经多次打电话催款无果,(急需资金周转)迫于无奈,我店销售人员只好到镇泰路春之声五幢二单元302郭鑫家上门收款,此时,郭鑫突然翻脸,并对上门收款的销售人员破口大骂,拒绝付款,无端指责我店商品有质量问题,并报假案,说我店人员偷了他家现金7万元,宝石2枚,警方到他家勘察现场后,经询问调查,郭鑫说他记错了,并无此事。后来经多次催收,但郭鑫仍拒不付款,我店为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我们坚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针对郭鑫在网上提出的关于查封、扣押其车辆的问题,我店一一作出下一回应,以正视听: 嘉陵区法院查封其车辆系根据我店书面申请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在提出申请时,我店也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不动产对保全行为进行担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我店在法定期限内已起诉,依法追收郭鑫所欠货款。 案涉车辆系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若郭鑫认为是我店人员强抢车辆,请问依据何在?是否有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材料?如公安机关认为其中涉嫌刑事犯罪,我店相关人员愿意接受调查并担责。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郭鑫曾提出异议,法院也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我店对此其异议也给予了回应,具体内容请查看附件照片,在综合双方意见基础上,法院最终驳回其异议申请。若郭鑫任然不服,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诉。 因在当时情况下,我店不知道郭鑫其他财产线索,只能申请对其车辆予以查封扣押。如郭鑫认为车辆价值大于欠款数额,为什么不拿出车辆现在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是所谓的其他财产依法申请法院予以置换? 以上就是我店对相关情况的声明与回应。郭鑫妄图用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方式干扰正常审判秩序,其行为本身即已违法。我们相信广大网友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也相信法院最终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还原事实本来面目。 南充市嘉陵区凯盛家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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