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以省委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规范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备案;加强日常监管,推行全程记实;探索同级监督,深化述责述廉。(四川经济日报2016年06月27日)
县(市、区)委书记每年4月底前需将责任清单需报省纪委备案;县(市、区)委书记每半年牵头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底前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在一届任期内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作1次大会陈述,并接受县(市、区)纪委委员的询问质询……《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根据岗位特点和分管领域,细化规范了县(市、区)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明确责任范围,细化了工作措施。
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反腐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虎拍蝇”,查处了一大批的腐败分子。但在基层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固本强基和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键在于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意见》的出台,正是抓住了基层党委这个“关键少数”,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使从严治党不留空白,不留漏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基层管党治党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只要全党上下一心,以坚强的决心和拼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