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抚琴大道原蓬安多乐士油漆专卖店主李子兰涉嫌贩卖过期油漆被处罚款4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1000元。现在又有人在投诉她了,蓬安县工商质监局各位领导:请问你们怎么看?
2014年3月20日,蓬安抚琴大道原蓬安多乐士油漆专卖店主李子兰涉嫌贩卖过期油漆被消费者举报,2014年7月23日,李子兰涉嫌贩卖过期油漆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4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1000元。
其次,据多乐士公司2016年7月11日《致蓬安李子兰公函》声称:蓬安抚琴大道原蓬安多乐士油漆专卖店主李子兰的授权日期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授权经营多乐士油漆的期限为1年时间。该公函中明确要求李子兰立即停止对多乐士的侵权行为并立即拆除含有多乐士三字的店招。
第三,多乐士油漆公司早已于2013年4月与原蓬安多乐士油漆专卖店主李子兰正式停止合作。但至今3年多时间过去,李子兰至今依旧还公然在抚琴大道店铺门面上先后用突出的大字变换魔术似的挂着“多乐士油漆建材超市”、“多乐士老店销售中心”“天丽墙纸 墙布 多乐士销售中心”的醒目招牌,请问李子兰先后用突出的大字使用多乐士商标的上述行为是否对多乐士公司和多乐士公司授权的蓬安多乐士授权形象店构成侵权?这样的行为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涉嫌虚假宣传和涉嫌对广大消费者的误导或者欺诈?作为受害者与消费者也先后向蓬安县工商局相关部门的领导们书面和口头投诉了多次,也亲自登门投诉了多次,苦苦地请求你们对李子兰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难道你们都没有听见和看见?
尊敬的蓬安县工商局的各位领导,请问你们对这样公然侵权的违法行为究竟怎么看和怎么办?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我们诚挚地希望作为执法部门的你们能够稍微维护一点点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能够稍微维护一下广大消费者最起码的合法权益。
|